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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鄞州区退住房公积金的地方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以下简称鄞州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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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怎样查询

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00:00 / 01:19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宁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怎样查询

3,鄞州区周远公积金查询

可以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或者公积金管理网站,有公积金卡的可以直接在卡所属银行查询,或者拨打电话12329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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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想知道 宁波市 鄞州公积金中心 在哪什么路上

宁波鄞州公积金中心地址:宁波市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278号(鄞州区政府东边、鄞州区建设局那幢楼)。周六、周日不上班,周一至周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

5,宁波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宁波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6,请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的地址和电话谢谢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鄞州分中心的地址在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278号,联系电话:0574- 87419068 楼主可以坐公交101路、107路、108路、109路、159路、176路、623路、627路、902路在鄞州区政府下车即到。

7,宁波公积金如何查询

宁波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12329查询;或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还可以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前往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8,宁波鄞州惠风东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鄞州区公积金中心周六、周日不上班,周一至周五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
搜一下:宁波鄞州惠风东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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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鄞州公积金个人查询

  职工可通过5种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  方法一:网上查询  职工可通过登录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初次登录的初始密码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编号后6位(各个地方不一致)。  方法二:自助式终端查询  职工可凭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通过输入查询密码,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查询折的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大厅设立的自助查询机上打印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也可到发放联名卡所属银行自助终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三:柜台查询  职工本人、职工配偶、受委托人、单位经办人、公检法等有权机关工作人员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查询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需要查询打印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可持有关办理要件向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所属管理处提出申请。  方法四:客户服务热线查询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使用人工服务或自助语音服务,可查询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方法五:短信查询  职工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个人普通版、个人专业版、免费定制短信业务,接收公积金变动信息通知,同时职工也可使用手机编辑短信方式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

10,公积金查询怎么查询怎么查不了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查不到的原因:1、公司没有缴纳2、住房公积金系统出错3、去往公积金中心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我也不是很清楚你的情况,但是可以给你一点建议以供参考。排除公积金网站的技术原因,最重要一条就是,你是否在宁波老三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你可以上宁波公积金中心查询;如果不是,到你缴纳公积金的区县查询,比如鄞州区的你可以去鄞州区政府网站首页查询,如果是宁海县的可以通过电话查询。

11,宁波公积金有哪些方式自己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12,宁波这边公积金怎么查的

我也不是很清楚你的情况,但是可以给你一点建议以供参考。排除公积金网站的技术原因,最重要一条就是,你是否在宁波老三区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是,你可以上宁波公积金中心查询;如果不是,到你缴纳公积金的区县查询,比如鄞州区的你可以去鄞州区政府网站首页查询,如果是宁海县的可以通过电话查询。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1. 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2. 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3. 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13,离职后鄞州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去哪里领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公积金便民新举措: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按照宁波的规定只有宁波大市以外户口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离开宁波大市外的,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社保终止单,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宁波大市户口的话需要失业五年以上,且未重新就业才可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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