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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有哪些医疗器材公司

第六医院正门 对面 有一家 卖医疗器材的 甬港路 和百丈路 交叉路口 百丈路上 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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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患方之间因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并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管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第五条 患方所在单位和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第六条 市和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调解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保障。第七条 本市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其医疗责任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  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第八条 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不同医疗机构历年医疗纠纷发生情况,实施差异费率浮动机制。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监督作用,倡导建立文明、和谐的医患关系,推动医疗纠纷的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第二章 预防与处理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  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促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诚信执业。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疗安全目标责任等制度,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护理规范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法律意识,促进医疗文明。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设置专用接待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接受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  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解答和处理不满意的,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有关病历资料,不得隐匿或者拒绝,不得伪造、篡改或者违规销毁。  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合法理由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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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波治疗儿童鼻窦炎好评医生有哪些

网友推荐较好的小儿耳鼻喉医生有:马迪将(坐诊医院:宁波阳明医院,擅长:鼻窦炎鼻息肉,咽炎,过敏性鼻炎,声带息肉,腺样体肥大,慢性咳嗽等耳鼻喉科疾病诊断治疗。擅长鼻科手术,鼻腔泪囊吻合术,过敏性鼻炎鼻后神经外科手术。)王耀文(坐诊医院:宁波第一医院,擅长:各类耳科疾病 包括各型中耳炎、突发性听力下降、眩晕、耳鸣等。慢性咽炎。过敏性鼻炎。)彭光华(坐诊医院:宁波阳明医院,擅长:耳鼻咽喉科)王晓(坐诊医院:宁波乐清市人民医院,擅长:小儿神经内科学、儿保学、小儿呼吸内科学及新生儿学等的诊治。)吕勤(坐诊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擅长:小儿急救、哮喘)胡宝华(坐诊医院:宁波第二医院,擅长: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治疗各种耳聋难治性聋哑及老年性失聪,经治慢性各种中耳炎、治疗小儿鼾症包括扁桃体炎、腺样体肥大和各期喉癌等,治疗严重面瘫有丰富经验)董幼祺(坐诊医院:宁波中医院,擅长:中医的理论体系治疗呼吸和消化系统之常见病如反复感冒、咳嗽、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急慢性泄泻、急慢性胃炎、肠系膜淋巴结炎、厌食、疳积、假性早熟、多动、抽动症及反复高热惊厥、过敏性紫癜、癫痫、川崎病)杨一晖(坐诊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擅长:小儿耳鼻喉常见疾病)葛文传(坐诊医院:宁波阳明医院,擅长:儿科疑难病和新生儿科疾病诊治)陈凯(坐诊医院:宁波鄞州第二医院,擅长:肺炎、咳嗽、胃肠等消化系统及呼吸系统常见病多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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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与报销

个人自负的部分,不可以继续报销的。这是起付线以下的部分。属于自己承担的。只要是自己正常参加医保,符合报销的条件,跟医保卡里面有没有钱没有关系的。比例正常报销。只不过原本可以从医保卡支付的个人缴纳部分,现在需要自己支付现金。

5,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雇工)和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外来务工人员和参加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可按规定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单独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第三条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卫生、财政、税务、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区和县(市)级分别统筹。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管理第六条 各统筹地区应当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救助金(以下简称大病救助金);  (二)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三)滞纳金收入;  (四)政府补贴;  (五)依法应当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并按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照以下规定共同按月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一)在职职工按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按最高不超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二)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和大病救助金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规定。市区统筹范围内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其中个体工商户按1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本人按2%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雇主按月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余由雇主缴纳,缴费基数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核定。  (三)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的标准由各统筹地区规定。市级统筹范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其他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病救助金。  (四)各统筹地区政府按本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的0.5%予以补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不计征税费。第八条 转业(复员)军人、外省市调入本市、新参加工作和重新就业等各类新增人员有当年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无当年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工资情况按规定确定。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采用预缴办法,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或少缴的,从不缴或少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金额  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按月征收,具体征缴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地方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6,宁波医保中心电话号码是多少

政策咨询:12333(工作时间) 医保投诉:87320240(工作时间) 医保统筹卡预挂失电话:87290000(24小时) 下面有“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地址和地图 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57号劳动大厦百度地图

7,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在甬的省部属、军队属单位和外地驻甬机构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第三条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应当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下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卫生、财政、税务、物价、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市级统筹,分步实施。  市本级(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和各区合为同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对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实行统一管理。  各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在规范和完善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各自实行统筹。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管理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按月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企业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5.5%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二)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国家机关)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5.5%由市医保机构纳入统筹基金,其余部分按规定纳入个人帐户。国家机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国家机关按月在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其他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审核确定缴费办法:对应当参照企业缴费的,适用本条第(一)项;对应当参照国家机关缴费的,适用本条第(二)项。  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其缴费基数;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其缴费基数。第七条 转业(复员)军人、外省市调入本市、新参加工作和重新就业等各类新增人员当年缴费基数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实申报;无当年缴费基数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本人工资情况按规定确定。  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纳,所需经费由企业、财政、失业保险机构各出资三分之一;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实行全托管的企业下岗职工,按医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所需经费由企业、财政、养老保险机构各出资三分之一;其他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在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可由个人缴费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失业职工允许按规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采用预缴办法,当月缴费,次月享受。  用人单位必须连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的,从未缴纳月份的次月起,其职工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重新缴费的,必须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8,宁波医院排名三甲三乙的

宁波很多骗子医院的,像广告到处都是的欧亚男科医院,没病都给你检查出来个前列腺来
宁波几个人民医院咯,然后李惠利医院也算咯,楼下说的欧亚按医疗规模来说也是。还有鄞州一院二院啊~主要看你要问什么的~
排名谁知道 不过耳鼻喉的 专 科医院 就 宁波同仁耳鼻喉医院了

9,宁波公立医院

宁波中山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监测、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拥有国内外先进医疗设施、高水准医疗技术、多层次服务功能、环境优美舒适的现代化非营利性专业男科医院,地处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与蓝天路交叉口处(沃尔玛超市北50米),交通极为便利。 作为宁波唯一非营利公立男科医院,宁波中山医院男科秉承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诚信求精的行医宗旨,独树一帜的专业特色,科学规范化的管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平价的医疗收费,成为宁波治疗男科病的专业典范!

10,关于宁波医疗保险问题

1、按规定,可以转。且个人账户中的钱可以全部转移。 2、个人账户资金由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账户资金组成。每年在规定的结算日,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经过统算、计息后全部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当年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年度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历年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自负、承担的医疗费。 当年账户资金和历年账户资金也可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医保非处方药发生的费用。 3、不会过期的。 详见《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1,宁波市医保中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市、区两级医保中心负责居民医保日常管理工作。这项制度覆盖到了市区各类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去年已实行住院医疗统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政策,9月1日起参保学生门诊可以刷卡就医。 一、医疗保险待遇 1、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门诊、住院(包括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和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 2、门诊医疗待遇 每次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累加计算,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累计在100元以上部分,根据就诊的不同医院,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发生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起付线(含)以下 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 3000元以上 年度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即100元为起付线)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个人承担 已纳入宁波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高等院校医务室,可以接待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就医,待遇结算标准按社区医院享受。 3、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住院起付线标准:社区医院300元、三级医院900元、其他医院600元。住院医疗费年度内累计发生超过10万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住院医疗待遇具体见下表: 年度内累计医疗费 就医医院 医保基金支付 个人负担 起付线以下部分 按医院级别设定 0 100% 起付线至1万元(含) 社区医院 75% 25% 三级及其他医院 70% 30% 1万元至2万元(含) 社区医院 80% 20% 三级及其他医院 75% 25% 2万元至4万元(含) 社区医院 85% 15% 三级及其他医院 80% 20% 4万元至10万元(含) 社区医院 90% 10% 三级及其他医院 85% 15%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计算一次(即年度内起付线自负不超过9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不包括转院、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低于2000元(不包括自费、自付费用)的,该次起付线减半计算。参保人员连续住院超过12个月的,应在满12个月时进行一次医疗费结算,超过12个月以上月份按再次住院处理。 4、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不分门诊或住院诊疗形式,均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待遇,不设起付线,不与门诊、住院医疗费进行累计,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单独累计计算,累计发生在10万元(含)以下部分,学生个人承担20%,医保基金支付80%,年度内累计医疗费超出10万元以上部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10万元即为封顶线。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6类:(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3)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治疗;(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专科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患恶性肿瘤参保人员在化疗或放疗结束后的30日内在门诊就医有关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结算。 详细可以参考这里 http://www.zh.gov.cn/ggfw/bmdh/jyfw_1/jyfw_2/200905/t20090522_286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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