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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这份《意见》新增的内容使人才政策受惠面更广、吸引力更强。特别是对来温创业就业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给出了多种优惠和支持,吸引广大青年人才集聚温州。其中一项新增的内容是: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法律依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ABCDE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依据,下同),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2.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B类、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对省特级教师,从市外新全职引进的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自主申报入选的按年度考核奖的形式发放奖励)。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名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温州人才引进政策

2,温州市人才补贴

一、人才购房补贴(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拓展资料:申领和审批流程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温州市人才补贴

3,温州市人才补贴

一、人才购房补贴(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1.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2.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3.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二)申请条件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拓展资料:申领和审批流程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温州市人才补贴

4,温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温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下面是我整理的温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A类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5、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7、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8、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9、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中的境外企业的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   10、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11、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   1、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2、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3、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国家技术发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6、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前2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7、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须为专利设计人)。   8、省特级教师。   9、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担任相当于总经理职务的职业经理人。   10、制造业领域全国技术能手,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杰出技能人才”入选者,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11、国家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   3、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新短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省“海外工程师”。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5、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8、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9、“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10、省“325卫生人才工程”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11、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拔尖技能人才”入选者,制造业领域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   12、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   1、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项目、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   2、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   3、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优秀技能人才”入选者。   4、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和三等奖第一完成,温州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5、省级工业设计中设计创新带头人,温州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6、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7、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8、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9、其他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人才。三类条件:   (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三完成人。   (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前三发明人)。   (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   10、其他经评审认定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 ;

5,温州市人才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二、B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 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职务的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C类人才  1.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四、D类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五、E类人才  1.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3.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浙江青年工匠,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市名中医;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三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前三完成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7.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1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公告招录的省市县机关“一流大学”选调生。  8.其他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人才:(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且为原始申报人(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4)近3年取得其他成果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9.以下县(市、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鹿城区“白鹿引才工程”,龙湾区“罗峰领雁计划”,瓯海区“瓯越英才计划”,洞头区“海岛振兴特色人才”,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殊支持计划,瑞安市“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育计划”,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龙港市“龙城鲲鹏”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乡村振兴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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