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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警察是怎么抓拍的

电子眼是由地压式磁感应线圈构成的,它的原理是当红灯亮的时候,路面上的机动车传来的压力就会被磁感应线所感应到,中央处理器就会接收到传感器传来的信号,拍下汽车的违章照片,最后会到达存器暂存。电子警察就是电子眼,它是用于我国交通管控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交通违规违章行为的监测全都是靠电子眼来实现的。它主要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章停靠等违章行为进行全天候的监控,抓取车辆违章的图文信息。同时电子眼也新增了三项抓拍功能:礼让行人监测功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监测功能、车距监测功能(防止汽车追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电子警察是怎么抓拍的

2,交通违章电子眼抓拍的其扣分时是扣车主的还是扣驾车的

交通违章电子眼抓拍的,是不会直接扣驾驶证的分的,是在处理违章时,扣违法行为人的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注意:“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2021年3月10日,韩德云代表提出,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

交通违章电子眼抓拍的其扣分时是扣车主的还是扣驾车的

3,什么是交通电子警察系统

在车辆使用频繁的时代,交通也会存在一定的安全性,为了进一步地保障我国的交通安全,交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为规范违章行为开始密集使用众多的电子监控设备等,做好对违章行为的记录,加大违章行为处罚力度。交通电子警察系统是目前最为先进的交管工具,它会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提供交通电子警察违章查询,它是交通警察的好帮手,是车主最严谨的监督人。 什么是电子警察系统? 它作为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迅速地监控、抓拍、处理交通违章事件,迅速地获取违章证据,提供行之有效的监测手段,为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现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已成为道路交通管理队伍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以充分发挥它准确、公正的执法作用。同时,电子警察系统也由传统的“数码相机+地感线圈”时代大步迈入到了高清化时代。现在的高清电子警察可以对超速、逆行、闯红灯、禁停、压黄线、抢占公交车道等一系列违法现象进行准确、稳定、自动、全天候的监控、执法和处罚。高清电子警察的出现实现了城市道路的点面结合式监控,提高了城市整体安全防范的水平,缓解了日益严重的交通压力,加强了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降低了恶性事件的发生率。 电子警察系统的特点: 1、车辆捕获率——100%(不包括二轮摩托车等) 识别时间——约1秒。 2、车牌识别率——白天95%以上,晚上90%以上。 适用车速——5—180KM/h。 3、系统采用高清晰图像采集技术,图像清晰、色彩还原性好

什么是交通电子警察系统

4,处理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必须本人去处理吗

处理电子眼抓拍的违章,本人可以不亲自去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贴条了,要拿着处罚决定书和行驶证;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指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线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4、如果是在外地违章了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一般要在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异地处理的话有两种方法,一个是本人去办理,此方法比较麻烦。另外一个是托朋友办理,托人办理的话要把车主的资料寄过去。电子眼,别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控管理系统”的俗称,电子眼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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