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防暑降温费发放要求: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夏季在岗的员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2,2022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天津市

2022年度,天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7478元*3%=224.3元  政策来源:  2022年7月20日,根据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2年度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了:2021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36元,月平均工资为7478元。  2022年度工伤保险和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等福利待遇标准,按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478元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天津市

3,防暑降温补贴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个地方不同,举例如下:1、广东防暑降温2022年标准:广东高温津贴标准是300元/月,如按照法规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10月。2、天津防暑降温2022年标准: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法规,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天35元。3、北京防暑降温2022年标准: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公布的相关法规,北京市按照相关法规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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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防暑降温费2021标准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关通知同时废止。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哪些区别?1、支出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薪金;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2、是发放对象不同。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只是企业内部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部分职工;而防暑降温费发放的对象是高温季节下企业的全体职工; 3、是发放的形式不同,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防暑降温费不仅可以以货币形式发放,也可以实物形式发放;4、是受工作环境影响不同,高温津贴只适用于在露天气温大于35℃、室内气温高于33℃环境下工作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对工作环境是否高温无特别要求;5、是会计核算方式不同,企业发放职工高温津贴,应做工资薪金列支。企业发放防暑降温费,应做福利费用列支。法律依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5,广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防暑降温费标准:每个月300元/每天13.8元发放时间:每年610月,共计5个月发放人群:1、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的劳动者;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全省(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高温津贴发放均适用高温津贴政策。现实中,个别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向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免费的清凉饮料,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仲裁、诉讼)解决广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途径:1、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2、如果用人单位未在工资清单中列明,一旦发生争议,将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3、同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均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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