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职能部门的不当行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举报,法律解析:本案执行法官不作为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职能部门乱作为怎么举报职能部门的不当行为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举报、投诉和举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受理口头举报、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举报人、投诉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院执行法官不做为乱作为如何处理法律解析:本案执行法官不作为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至于不依法办事的执行法官,可以举报,到时候再处理,对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很可能会受到处罚。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3、如何解决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乱作为的问题?对于行政机关不规范、不透明、无序的执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复议或起诉。行政执法部门不当执法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具体执法者的行为或者在有相关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到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或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或者变更其执法行为,如果他对此不满,可以打官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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