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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财政厅的事业编和县级市财政局的公务员哪个好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31 安徽省财政厅的事业编和县级市财政局的公务员哪个好? 你好,其实事业编跟公务员相比也挺好的,从社会地位上来说,公务员相对要好一些,如果你能进财务厅的话,毕竟是上级机关,还是进这个比较好

安徽省财政厅的事业编和县级市财政局的公务员哪个好

2,安徽省财政厅的事业编和县级市财政局的公务员哪个好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31 安徽省财政厅的事业编和县级市财政局的公务员哪个好? 公务员多是行政管理岗(当领导的可能性大一点),事业编多是技术岗。如果题主是技术性人才,可以走事业编。如果是大众性人才,就选公务员吧。

安徽省财政厅的事业编和县级市财政局的公务员哪个好

3,安徽省财政厅的机构领导

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公室 主 任:徐光耀综合处 处 长:王 玲税政条法处 处 长:周名桨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 处 长:孟照红国库处 处 长:解立卫行政处 处 长:张 力政法处 处 长:汪代启教科文处 处 长:朱长才经济建设处 处 长:于华伟农业处 处 长:孔少林社会保障处 处 长:朱艾勇企业处 处 长:王召远金融处 处 长:黎学东国际债务管理处 处 长:刘 华农村财政管理局 局 长:鲍习生会计处 处 长:黄克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处 长:虞明哲监督检查局 局 长:汪学越政府采购处 处 长:宋宝泉农村综合改革处 处 长:胡德林民生工程工作办公室 主 任:陈永年人事教育处 处 长:孙学鹏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江永泓纪检监察室 主 任:李朝友离退休工作处 处 长:缪 青厅属各单位省信用担保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钱 正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迟本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局 长:王建培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局 长:李友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主 任:姚本虎省财政厅社保资金管理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主 任:朱旭初省财政信息中心 主 任:李森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主 任:姜 毅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所 长:叶翠青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处长(秘书长):杨 春省财政干部教育中心 主 任:董照军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主 任:刘小兵

安徽省财政厅的机构领导

4,现任的安徽省财政厅的厅长副厅长各处长名字

党组书记、厅长:罗建国;党组成员、副厅长:朱长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相中胜;党组成员、副厅长:孟照红党组成员、副厅长:朱艾勇;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召远安徽省财政厅内设(下属)机构及负责人综合处处长:江永泓;税政条法处处长:方山恩;预算处(省直预算编制办公室)处长:方习利;国库处处长:廖晓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尹祥领;行政处处长:管立新;政法处处长:张力;教科文处处长:鲍习生;经济建设处处长:张恒景;农业处处长:陈维光;社会保障处处长:徐光耀;企业处处长:汪代启 ;国际债务管理处处长:刘华会计处处长:季必英;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许先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处长:焦玲仪;政府采购处处长:杨延彬;农村综合改革处处长:丁俊人事教育处处长:朱士昂;离退休工作处处长:缪青扩展资料:安徽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省与市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与省地方税务部门共同上报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在国家规定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建议。(三)负责全省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省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政策和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省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六)拟订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省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省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八)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省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十)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和监缴(不含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监管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省级国有文化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十一)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财政厅官网-组织机构简介

5,安徽滁州来安工伤鉴定后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 工伤 方面的案例我们肯定是听说过不少的,工伤其实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伤害非常的大,因为工伤如果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影响到我们今后的正常生活,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工伤方面是有赔偿的。那么安徽滁州来安 工伤鉴定 赔偿标准 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安徽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找法为您详细介绍最新安徽工伤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类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 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六级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 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 劳动关系 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 退休 ;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2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五级为3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为3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七至十级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 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 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10、8、6、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安徽省,七到十级分别为20、15、10、5个月本人工资)。 工亡类的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 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护理费 标准 工伤职工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停工留薪期 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残疾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余 医疗费 、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障碍鉴定费等,一般按实际报销,金额不大,在此不赘述。 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3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 四级工伤 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 六级工伤 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2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五、费用来源 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 养老保险 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落实。此次待遇调整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并于2014年1月25日前落实到位。各地如在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次待遇调整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对于 安徽滁州来安工伤鉴定 后赔偿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从当地政府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当中找到的,一般情况下工伤的赔偿都是有很多的标准的。而且是按照一个等级来进行划分赔偿的标准,所以说对于赔偿方面的事情肯定是不一样的,我们是需要看我们的工伤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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