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规定辞职到期什么时候结完工资

法律规定辞职当天结算工资,但“结算”一词太模糊,企业都是当做“算清”来解读。企业大都是按公司正确发薪日发放。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现在的公司和厂都是土匪来的,辞职后都要扣这扣那的,

劳动法规定辞职到期什么时候结完工资

2,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后多久必须把工资结算完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你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下个月发工资时才给结清。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希望对您有用。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后多久必须把工资结算完

3,员工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办理离职手续时会核算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但薪资发放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发放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权利与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怎么说呢,按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在试用期内,不存在急辞工,随时可以走,并且公司需付全额工资;如果过了试用期,没有签合同,试用期后的时间公司应该按双倍支付工资,没有合同就不存在违约,也不存在扣工资;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正如楼上说的,还是协商解决,总体上不吃亏就可以了。你说呢?
如果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劳动者提出辞职后,要结清工资,才能离开公司的。

员工离职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4,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时间问题

员工处于试用期,那么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工资的80%计算,同时员工本人需要承担社保的个人部分。在厦门地区当地员工扣300元左右,外地员工扣180元左右。而员工没有做满一个月,那么就应该按照员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工资,使用试用期的月薪除以应上班天数,再乘以实际上班天数,之后扣除社保费用就可以计算出实际工资了。
工资是按离职时间算的,你什么时候不干了就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时会核算员工离职当月的工资,但薪资发放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发放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说得条例不清晰,害我理了好久。 1.你在一个月前提起离职,符合劳动法法定要求。 2.单位的行为不合法,工资、保险等在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结清。档案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单位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3、你的交接符合法定手续,若单位不肯进行交接工作,你这时候要注意了,一定要开书面证明为什么不进行交接工资,否则到时候单位说你没有进行交接工作,影响了单位的操作运行,损失了多少多少钱而要求你赔偿。 最后,祝你顺利离职。
正常辞职无企业补偿,各企业发工资的规定不一致,一般辞职企业会缓发工资以确定个人无财务遗留问题,如果工资数额大且着急可以找劳动仲裁
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结算,因为《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中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立即结算工资。公司规定不能与法律向抵触。不然无效,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如果由于各种自身原因无法立即支付,必须要支付一定的滞纳金,这个公司如果不同意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劳动者与公司的地位是平等的,公司要求25号结工资完全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办事,彻底无视了劳动者的正当合理要求,按道理说,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已经事先付出了劳动,而不是公司预先支付工资,所以事实上劳动者已经处于吃亏了的地位,如果再按照公司的规定日期拿工资,那从离职到这段时间的资金周转必定会出现问题,生活费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相对于公司,只需要从财务里面划出一部分现金作为立即结算工资的保证金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所以对公司而言这是非常容易解决的问题。如果公司不作为就是公司故意不解决这个问题来拖欠工资达到自己获利(争取资金周转时间)的目的。资本家剥削员工都是从这种小事情开始的。而劳动监察部门却一直还在为企业单方面讲话,殊不知它们应该保障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时间问题:员工离职,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各省制定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即工资支付规定中都有约定,现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文章TAG:离职工资结算时间规定离职  职工  工资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