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续签

因为你是生病,病假,所以原来的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到病假结束。那你现在劳动合同就是从病假结束起开始计算。当然写到元旦也是可以的,没有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⑵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⑶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⑷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⑸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如果写病假结束之日,那会不会影响连续工龄

劳动合同续签

2,劳动合同续约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合同期满,厂方不续签的,应当赔偿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指的就是劳动合同期满)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合同执行,合同期满没有其它情形就是解除合同了,不用再付补偿。
不给,劳动合同是自愿的,你可以不签,对方也可以不签,但如果他不签还继续用你的话,你告发的话它必须给你补助,你不说别人也没办法
一般不会,要不你去问问律师,在网上就有免费的。给你个我经常上的网站吧 110网 免费的 上面都是律师 你可以去法律咨询一栏去问问

劳动合同续约问题

3,劳动合同续签

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坚决不能出现中断的情形,你的原合同期满了,那么就要有新的合同约定出现,中断这段时间等于说没有劳动合同,假如在这期间发生什么事,双方都不好解决,新劳动会同法规定的续签,事实上也就是连续签订,不能出现中断或劳动合同空白,否则劳动部门可以视为无签订劳动合同或视为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你在这个单位的工龄也是要连续计算的.满意的话请采纳一下.
不可以的,没有续约的属于默认续约,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原合同约定的“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一年”已经在原合同到期后生效了,现在单位只能解除合同,而不能终止合同。如果是解除合同,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才可以解除,单位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入职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到一年也算一个月工资,不到半年算半个月工资。 补充回答:经济补偿3个半月工资2000*3.5=7000元。如果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2000元。合计9000元。
之前签的合同写明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签一年)公司违约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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