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局在什么地方

渝中区人和街99号,面对大礼堂正门有一条蒲草田支路,进去走一分钟有个三岔路,右拐20米就到。还有,全称应为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局在什么地方

2,重庆市国土资源局在哪里 具体地址是

在人民大礼堂旁边,人民大礼堂外面主干道,往大溪沟方向右手第一个路口,是一个比较陡的上坡。转过去上行100米后有分叉,继续右手上行80米,在道路左边就是了。

重庆市国土资源局在哪里 具体地址是

3,重庆农村占地赔偿安置办法

是一般的占地还是国家征用土地啊?一般的占地你们自己协商就行了,征用就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补偿了。以下为《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的链接:http://www.fl168.com/Lawyer1019/View/78334/http://www.southcn.com/law/fzzt/fgsjk/200508030151.htm
各地都有规定征地的补偿费,规定内容差不多,内容一般包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各赔偿费的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不同,所以标准也不同,以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的为准,建议你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谢谢,望采纳!

重庆农村占地赔偿安置办法

4,土地挂牌出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测量这块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测绘的话国土局有专门的测绘队的,不要你操心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确认书。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5日后退还。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十、土地登记。竞得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5,请教募投项目土地相关问题

找到一个案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仅支付了部分土地出让金。但上市后半年土地没拿下来,被证监局要求整改。中科电气5.12亿募资不开工 检查后被迫公告 作者:曾福斌 来源:东方早报 发表时间:2010年07月20日 上市半年多时间,募投项目却迟迟未开工,这就是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电气,300035.SZ)发生的事情。而上述事项是湖南证监局检查之后公司“被迫”公告的。根据资料显示,中科电器IPO时募集资金金额为5.12亿元。 中科电气昨晚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没有取得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用地,导致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至今仍未开工建设。 根据昨日晚间公司公告,中科电气在2009年5月与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预付了3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截至2009年12月25日(公司上市),公司仍未取得合同约定的土地。 2010年4月26日,中科电气刊登公告称,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提供199亩土地作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用地,并约定于4月30日前交付。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取得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用地。 公告称,公司募集资金不能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进行使用,严重降低了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影响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在30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作出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湖南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
1、不一定非要办理土地证,但至少土地转让合同签署,即必须证明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是不存在障碍的;2、如果属于重污染行业,环保核查需要包括

6,重庆市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1、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2、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3、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4、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具体选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重庆市申请手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二、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产服务中心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四、 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产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竞拍前确认其竞买资格。五、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土地成交价金收取方法。竞买成交者,必须于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金,付清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1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全部款项的以及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放弃土地的,均视为违约,所交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竞得者应对本文件及其规划条件函、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根据规划指标,该宗地最大可建建筑面积小于xxx ㎡,且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若是修建地下建筑部分,则应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金。竞得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一切税费。 3.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由出让方负责,净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以挂牌时渝垫公司整治的现状作为交地条件,交地时间在xx年xx月底。用地范围内的管网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搬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都由竞得者出资自行负责。土地竞得者需在交地后半年内开工建设,并在二年内竣工,延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需按出让价款总额的0.3‰支付违约金。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收回。 4.定于xx年xx月xx日在国土房管局一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揭牌会,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竞买者可于规定时间内刷卡缴纳土地出让保证金或汇入指定的竞买保证金专户,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附本、资质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及印鉴,填写竞买申请,缴纳报名费1000元后,方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交者,所交保证金抵交挂牌价金;竞买未成交者,所交保证金在挂牌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但不计息。缴纳保证金后不报名或不参加竞买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1.招标及其规则;2.拍卖及其规则;3.挂牌(一般程序:a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加规则及增加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b.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c.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公布d.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e.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7,土地一级开发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承担。一级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一)办理一级开发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一级开发审批手续;(二)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三)实施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工作;(四)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等工作;(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六)其他一级开发工作。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或辖区政府商市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地块现状情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一级开发成本,资金筹备计划,一级开发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第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一)前期费用;(二)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工程费;(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四)财务费用和相关税费;(五)不可预见费。第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管理费用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2%列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不高于成本的10%。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向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土地一级开发的暂行办法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市区土地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建设、规划、财政和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也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实力的经济实体承担。一级开发后的土地,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第五条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包括:(一)办理一级开发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包括规划、项目核准或备案、征地、拆迁、市政建设、交评、环评等一级开发审批手续;(二)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三)实施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及地上建筑物征收工作;(四)完成地上附着物拆除、地下构筑物拆移等工作;(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土地平整及其他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六)其他一级开发工作。第六条 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或辖区政府商市土地储备机构编制,经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应包括地块现状情况、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情况,规划条件及供地方向,一级开发成本,资金筹备计划,一级开发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等内容。第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包括:(一)前期费用;(二)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工程费;(三)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四)财务费用和相关税费;(五)不可预见费。第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管理费用按照土地一级开发成本的2%列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一级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不高于成本的10%。第九条 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向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人防等有关单位的,应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涉及集体土地、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国有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单位与土地使用权人、房屋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土地储备的实施主体应是土地储备机构,需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二,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在土地储备职能之外,承担与土地储备职能无关的事务,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事务,已经承担的上述事务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剥离和划转;三,县级以上法定行政区划已经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原则上不宜再设置其他土地储备机构,如果县级以上法定行政区划需要设置两个以上土地储备机构时,则该等土地储备机构在纳入土地储备名录管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行使土地储备职能。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前提下,土地储备机构不能授权包括其子公司在内的其他主体实施土地储备职能。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一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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