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现在重庆市酉阳县委书记是谁

陈勇
酉阳县现任县委书记是:陈勇

现在重庆市酉阳县委书记是谁

2,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重庆市一位普通市民离异后带着父母一直

你好像发错 地方了。。市长 一辈子也看不到 你可以拨打市长专线,或者 上 你可以上中央纪委网 投诉,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重庆市一位普通市民离异后带着父母一直

3,重庆市政府对农民尸口转为非农业尸口有那些补助和那些政策

别转了,农户享受的优惠政策比非农多
你好!好像没有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重庆市政府对农民尸口转为非农业尸口有那些补助和那些政策

4,重庆市人民政府03年13号文件

http://emuch.net/journal/article.php?id=CJFDTotal-CQRM200307024 在这里下!!!

5,重庆市江北县石传乡谁知道知道的留言

重庆市江北县已经在1994年12月17日升级为重庆市渝北区,石传乡应该是石船乡的笔误吧。原重庆市江北县石船乡现调整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管辖原石船镇、原麻柳沱镇、原玉峰山镇关兴村、石壁村所属行政区域,共25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129.7平方千米。镇政府驻石船场渝长东街(原石船镇政府驻地)。

6,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什么性质的事业单位

重庆市政府...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由原重庆市计量技术研究所、重庆市流量检测技术研究所、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24个事业单位合并组建,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重庆市政府设置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校准测试研究机构,为社会公益型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副局级),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第三方公正性,是经国家计量考核和认证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也是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重庆市六级工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赔偿现年40岁发在

员工工伤六级伤残,伤残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的。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按照地方法律规定执行。以重庆市为例:工伤六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按照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重庆市高法院民一庭《关于九龙坡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议综述》三、《工伤保险条例》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中关于工伤职工“本人工资”的计算方法存在差异,应当如何掌握?一致意见认为,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界定,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应当根据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进行确定。

文章TAG:重庆市政府曹晓林重庆  重庆市  重庆市政府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