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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知道国家对工业用地的地价标准

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方(县级)的工业用地的地价都不一样.不过国家规定了最低标准,分好多等级.要看你所在的县或市是在那一级的了.

谁知道国家对工业用地的地价标准

2,重庆市石柱县石柱工业区现在房价大概是多少了解的说一下

现在都石柱工业园区已经买到3000元一个平方了,我朋友才卖了一套120平方的,还有2套100-120平方的,可以联系
哪里哟、我刚买的、2440

重庆市石柱县石柱工业区现在房价大概是多少了解的说一下

3,重庆划拨地住宅土地出让金标准请详细到地区

划拨顾名思义是 政府免费划给个别单位的土地。(免费)住宅土地一般不会划拨,只能走招牌挂程序出让给用地单位。出让金标准给予各地基准地价,你最好去当地国土资源局询问,其他人说的都是他们地方的!还有你这个问题是矛盾的,划拨的土地就不用交出让金,交出让金的就不是划拨土地,但是已经划拨给单位的土地可以补办出让手续,就是交一定数量的出让金,把划拨可以变为出让用地!
要交,但不多,具体到房屋交易所一问就清楚了。房屋在交易时没什么特别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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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使用年限为

基准地价是某一时点上,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在一定利用状况和开发程度下的设定用途(商业、住宅、工业等)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其实质是熟地(五通一平等)状态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平均价格。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基准地价对应的最高使用年限也是50年。
目前赣州各地刚刚开始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相信很快就会有新成果公布。基准地价可以向当地地籍管理部门咨询,地价评估机构也了解这些情况。

5,问在重庆未来那里的地区地价最有发展前景为什么

成渝结合部!
我最看好的是高新区,那里的低价现在飚得很快最具有升值潜力。
本人觉得是江北火车站附近。
江北撒,都在说重庆向北,像观音桥,弹子石CBD
巴南区,虽然巴南区不是很繁华,就因为不繁华,所以房价最低。你看嘛,现在巴南区已经在建融汇半岛了,投了60亿,入住人10万。人家都看好了巴南区你也看看试试吧!
江景房,而且交通方便 在江边住是比较凉快的哟!
高新区

6,2009年 重庆市工业用电的价格是多少

现行价格:1、居民用电:0.52元/度。2、非居民照明用电:0.782元/度。3、商业用电:0.843元/度。4、非普工业用电:0.661元/度。5、农业生产用电:0.458元/度。
重庆市自来水中工业、建筑业、商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类,其价格分别由2.35元/m3、2.70元/m3、3.10元/m3统一调整为3.35元/m3。重庆市商业用电价格:1、不满1kv为0.8458元/度 2、1—10kv为0.8258元/度3、35-110 千伏以下为0.8058元/度4、110千伏以上为0.7908元/度来源:《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2015年4月17日 渝价〔2015〕98号)

7,谁知道2008土地工业占地的最新赔偿标准重庆的最好 问

补偿标准要看你那是什么地,地不一样,标准不一样,跟正房厢房新房老房关系不大 河北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补偿和安置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征用集体所有耕地以及果园、苇塘、鱼塘、藕塘按其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计算。征用林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计算。征用其他非耕地,按当地中等耕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二)年产值的计算:耕地、苇塘、鱼塘、藕塘按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果园按被征地前四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价格按实际定购价和议价分别计算。秸秆按粮价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三)被征土地上的青苗、林木、果树、房屋及其他设施等原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四)国有土地已有使用单位的,实行有偿划拨,其补偿费标准由省辖市、县和县级市规定。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三)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特殊情况需要提高安置补助费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每亩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四)征用没有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五)输变电工程的铁塔用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电杆、测量标志占用耕地只付一次性的补偿费,不办理征地手续。第四十三条 地方公路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临时占地按该地年产值给予补偿。影响一季补偿一季,影响一年补偿一年。占用期满,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耕种条件,或按所需工作量支付整治费。第四十五条 征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城关的菜地,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外,还应缴纳每亩五千元以内的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第四十六条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又不能异地安排所需耕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征地单位,一年收获两季人均耕地不足二分或一年收获一季人均耕地不足三分,国家建设征用耕地后,口粮不能自给的,由国家定量补差。第四十七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出现的多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展农副业生产和兴办乡(镇)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安置不完的,可以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到用地单位或其他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该劳动力的单位。第四十八条 乡(镇)办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可参照本条例征地补偿费标准,给被占地单位以补偿,并须妥善安置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乡(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支付补偿费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九条 依法报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居民,应按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一次性的土地使用费。超过用地面积限额的,应限期退回。逾期不退的,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每年每平方米二至四元征收土地使用费。第五十条 农村个体或合伙企业占用集体所有土地,每年应按照土地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向集体支付土地使用费。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临时占地和乡镇企业用地,由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承办,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向承办机关缴纳土地管理费。
重庆的是每人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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