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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赔偿程序是怎么走

汽车出了事故后,理赔的基本程序:车险理赔流程: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迅速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定损修理: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

车祸赔偿程序是怎么走

2,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理赔流程是:一、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二、现场处理;三、定损修理;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五、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六、赔付: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什么

3,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有哪些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有哪些

4,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有哪些1、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二、交通事故主责次责如何赔偿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5,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有哪些程序:1、“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2、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

6,交通事故赔偿流程

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具体如下: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以及保险公司报案;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3、双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自行协商,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4、最后根据认定的事实承担的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

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1、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警调解。但这并不是强制的。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在实践中,车祸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准确数额要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当地相关标准具体计算。根据上文所述,当我们面临车祸时,我们首先应当报警,让交警就该次交通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次,与对方当事人就该次事故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当协商不成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8,交通事故理赔程序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出险:发生事故。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2.查勘定损(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4.理算复核(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5.审批(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6.赔付结案(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1、事发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经受理,获得报案号; 2、涉及双方或多方事故时,需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获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等待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做现场查勘; 4、到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做定损并获得《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 5、维修车辆或事故中的遭受损失的其它财产、涉及人身伤害时进行医治; 6、持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车主身份证、保险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或定损单、维修发票、医疗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等材料到保险公司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交索赔要求。

9,交通诉讼事故赔偿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理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第一,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第二,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一)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所有因交通事故而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当事人都可以起诉,具体包括: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注: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但驾驶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单位为被告,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将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列为被告负责垫付。)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注: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约定被挂靠人对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责的,仅在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对外不生效。)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学术界争论较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函复([2001]民一他字第32号),“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损害承担责任”的精神,应将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即事实车主)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四、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明书),原告的情况(如出生年月,住址,有无劳动能力等),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损害的具体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五、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六、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有异议诉讼中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效力有异议的,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如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偏差或遗漏认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的,应以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来确定交通事故者应负的事故责任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七、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伤残评定的效力有异议对公安机关所作的伤残评定,当事人有异议,或符合评残条件而公安机关没有给予评残,当事人起诉时要求按伤残赔偿的,以及身上多处残疾标准掌握问题,法院应当依据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处理。当事人对伤残评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由法院委托予以法医学鉴定,按鉴定结论处理;对符合伤残条件而没有给予评残的当事人,应实事求是地进行伤残评定,确属残疾的应按残疾标准处理。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起诉流程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0,车祸赔偿流程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首先要确实事故责任,(如果当时没报案,可后面补报,需报案材料等相关事实陈述),事故中责任划分很重要,承担多大责任,就对应相应的赔偿数额,其次你可以先带伤者去医院进行救治,待病情稳定出院后,拿医疗费票据,住院病历,门诊病历,一日清单,出院证,诊断证明等相应医院手续,再到伤者单位开出误工证明,工资证明(有些需要出事前三个月的工资明细,车方用于走保险用),伤者身份证,户口(如有伤残则需要带,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目前的伤残赔偿数额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外地务工人员,则还要有暂住证。有了暂住证的情况下,农业户口是可以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非农业户口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的)。伤者住院的话 ,如果有陪侍人员,陪侍人员也是需要开出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证明的。 医药费:以出示的有效票据为准。误工费:实际误工天数X实际收入。如果有伤残,误工天数可以计算到定残前一天。护理费:护理人员护理天数X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住院期间)如果有后期护理,则需要医院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建议。住院伙食补助:50元X实际住院天数营养费:可以参照伙食补助费。但一般需要有医院的明确建议。伤残鉴定费:以税票为准伤残赔偿金:当地上一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X伤残系数X时间(60岁以下最多20年,60岁以上多一岁少一年,75周岁以上,只能按5年算。)交通费:伤者和护理人员因为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票据为准。 赔偿数额确定后,到交警部分可以调解,如果达成协议,交警则出书面的调解书。赔偿数额和事故责任的关系,车方全部责任,赔偿数额车方全部承担。 主次责任:交警在调解时,就会向你们告知,各自承担的百分比。并在调解书中明确写出。最后数额则是全部数额X你在事故中需要承担责任的百分比同等责任:数额一方承担一半。
索赔流程如下:首先要交警把责任定下来、然后等你妈妈把伤治疗好、出院之后带齐医疗费发票、病历本、用药清单、如果有在单位工作的、要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证明、带齐这些资料就可以到交警队和对方调解、向他索赔。具体计算方法是:医药费按总额,误工费可以按实际收入计算再剩与误工天数,住院期间护理费按标准30元每天,伙食费按标准50元每天。
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流程如下(一)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诉讼:一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需要做的材料准备,你能准备多少就多少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你查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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