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到正安怎么走最省时省钱

你直接在重庆南平长途汽车站买票,途径南川到正安,一般都是走这个线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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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石路108号一大队是什麽地方是干什么

你好!好久没回去了,记忆中应该是:重庆市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所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镇宝石路108号一大队未教 二大队成年人 里面最多有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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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庆江北人才市场建新西路2号在哪里

863 坐181在观音桥站下! ,
陈家坪做坐815在观音桥爱尔眼科下车斜对面新世纪百货旁边就是,重庆市歌舞团那栋大厦! ------------------------------------------ 劳动辛苦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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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重庆各大劳务市场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是什么请告知谢谢

开发区人才劳务市场? 中国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南岸区万寿路,万寿路与南平西路路口西南角,松藻宾馆北侧路西? 重庆国际劳务培训中心? 建新北路Chongqing江北区, China? 重庆南纪门劳务市场? 花街子1号Chongqing渝中区, China? 重庆市劳动力市场? 红石路1号Chongqing江北区, China? 江北区劳动力市场大楼? 建新北路65号Chongqing江北区, China? 江北劳动力市场? 建新北路Chongqing江北区, China? 沙区劳动力市场? 小龙坎正街Chongqing沙坪坝区, China? 沙坪坝劳动力市场? China重庆市沙坪坝区? 北碚劳务市场? 中山路Chongqing綦江县, China? 北碚区劳动力市场? 中山路Chongqing北碚区, China?

5,重庆的劳务市场在哪里

石桥铺劳动就业市场 地址:石杨路17号附11号 电话:(023)68883410 重庆南纪门劳务市场 - 地址:响水桥社区居委会附近 电话:(023)63920213 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力市场 - 地址:西郊三村1号2幢附1-4号 标签:杨家坪 重庆可矣家政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天星桥正街6号2栋2-1(石碾盘劳务市场对面) 电话:(023)88287981 渝北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万隆小食品批发市场分会 地址:松石北路115 劳动力市场 - 地址:南岸区 红石路1号 标签:洋河花园 魅源美容美发 - 详情? 地址:建新北路劳动力市场大楼南侧(外贸大厦南侧) 骏腾农贸市场 地址:谢家湾劳动二村 谢家湾骏腾菜市场 地址:劳动二村27栋 龙驹劳务市场 地址:川鄂街 附近 长寿劳动力市场 - 详情? 地址:望江路 附近 北碚区劳动力市场 地址:中山路74号 附近 花园琴行 地址:建新北路劳动力市场大楼南侧 电话:(023)69019691

6,重庆市工伤九级伤残能赔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你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和依照当地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对比,如有出入,可以要求单位之差额;3、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7,重庆市工伤赔付

  重庆市现在还是执行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其中涉及赔偿标准的章节如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要求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可由工伤职工或其所在用人单位根据负责工伤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建议,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配置的,由经办机构安排到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与配置机构结算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被注销营业执照的,应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及已退休的工伤人员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手续,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支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应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也可以参考以下数据:  http://www.66law.cn/archive/laws/2006-07-07/161053250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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