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你可以叫你在湖南的人帮你到当地居委会办一个就行了,我当时就帮我在深圳的同事办过,只需要拿着单位的表去打证明很简单的。这是为了防止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

2,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不可以,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要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镇计生办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理

在户籍地的镇计生办办理。按照流动人口管理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计生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证明再到镇计生办流管站办理。
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到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审批《婚育证明》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或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填写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填写,有该证明的发证机关填写,不得由个人填写。因此,在你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发证机关会根据你的档案信息准确为你填写。、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证明都得由发证机关填写。自己填写证明上的内容,岂不是自己证明自己,那还会有法律效力吗?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好不要办理假的,办理假的证明是违法的,被查到可报公安机关按违造公章罪处理.你可以回凤梧镇计生办,先到你们村找计生管理员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审批表到镇计生办流动人口站办理即可,未婚的带身份证\户口簿和村审批表及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已婚的带身份证俯粻碘救鄢嚼碉楔冬盲\结婚证\节育证\村审批表及本人一寸照片三张到凤梧镇计生办流动人口管理站办理即可.

7,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什么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8,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要看户籍地和居住地的具体政策 虽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全国统一的要求,但是有的要求未婚或是结婚的都要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都是一样的 无非是结婚了 还是单身 这根领取结婚证是两个意思 办理后 要在居住地办理登记和查验 (也就是盖章,一年盖一次)有的可能要求严一点 一年一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婚的也可以办理,只是照片是单人的。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结婚后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二寸合影,注明婚育情况,要每季度在现居住地查一次,后把证明寄回户籍地。

9,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方式: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22个工作日调查,核查无误的,应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

1、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2、申请人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计生专干提交下列材料:(1)婚育证明发放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3)在驻粤联络站申请办证时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证明,证明其在所辖区域内居住以及急需办理婚育证明的理由。3、村级专干或本人在5个工作日内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婚育证明。4、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村级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婚育证明。对不属于本单位发证对象,未签发婚育证明的,书面说明理由。5、湖南籍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联络站)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按照现居住地(联络站)1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网上提交,户籍地5个工作日内核准、网上发证,现居住地(联络站)3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的程序进行。6、省内空挂户和长期、多次、多地跨省流动人口,难以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的,由本人递交《申办承诺书》,办证机关应当予以办理。对于通过承诺办理的个案,承诺书应定期集中到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汇总,上传到统一的信息系统,以便基层查询。 7、村(居)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婚育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婚育证明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申请办证的夫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准备: 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1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外务工生育就需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那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呢?这里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供你参考。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哪里办? 1、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2、办证范围: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县(市)以上行政区域间的流动)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婚育证明〉 (1)政策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2)政策外生育未做处理的。 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网上办理步骤: 办证流程: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 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填写要求: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 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公章应当压相片。

12,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想要了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下面详细的列表清单可以帮助大家:内  容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数量及方式条  件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和其他本人要求外出的育龄人口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外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④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⑤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⑥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证机关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决定机关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程  序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1、申请: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和其他本人要求外出的育龄人口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外出申请。 2、登记:对要求外出的育龄人员,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填写《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卡);已婚育龄妇女应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办理: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申请人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①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②本人《居民身份证》;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④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⑤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证明;⑥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证机关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二)《婚育证明》的审验 1、审验机关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机关。 2、审验程序 (1)申报:流入育龄妇女在到达现居住地10日内向村(居)委会或现务工、居住单位口头或书面申报。 (2)登记: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申报同时进行登记,填写《流入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登记表》(信息卡);已婚育龄妇女应签订《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发出催办通知书,区内范围流动的、限期5日内补办;区外省内流入的,限期15日内补办;省外流入的、限期30日内补办。 (3)验证: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持本人《婚育证明》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验《婚育证明》,《婚育证明》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在《婚育证明》“查验记录”栏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验专用章,并注明查验时间和经办人。对下列情况认定为无效《婚育证明》审验无效:①未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婚育证明》;②没有照片;③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发证;④发证机关未加盖钢印或所盖钢印与发证机关不符;⑤《婚育证明》因生育情况发生变化而在30日内没有到当地计生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⑥《婚育证明》未填写女方姓名或婚姻情况、生育情况、避孕节育情况以及填写后私自涂改的。 (4)《婚育证明》的使用期限:《婚育证明》自发证之日起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采取绝育措施的有效期为/。 (5)《婚育证明》的变更:持证人生育情况发生变化的, 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居住地计生部门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生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6)《婚育证明》的换发:持证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婚育证明》超过有效期限或者“查验记录”栏使用完毕以及在有效期内持证人违法生育的,应在1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时  限 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往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应当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合同。  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定期向户籍所在地寄送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1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街道、镇填写《婚育证明》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2、办理期限: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及验证手续;并且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在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3、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4、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5、材料齐全,街道、镇计生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给予办理《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在女方户藉地办理,只需要女方本人办理即可。办理人口孕育证明的所需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扩展资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证明流动人员的身份、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便于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是便于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免费向流动人口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检查,以及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育龄妇女(15——49岁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以夫妻两人都得办理。办理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扩展资料:办证流程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只需要在女方户籍点办理男方是不需要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材料1、申请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2、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流程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备案。2、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4、现居住地对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可为以下人员办理临时《婚育证明》:(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5、《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填写要求(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发证机关(或查验机关)的经办人根据办证人的实际情况, 按照填写项目要求如实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 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 2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姓名、性别、籍贯等相关情况,按《居民身份证》、婚育证明材料的汉文译音、译文,一律用汉文填写。( 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加盖发证机关的公章。扩展资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八条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第九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第十条 《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七条 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八条 《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第十九条 《婚育证明》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01年3月1日后作废。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女方办的申领程序(一)申请人到街道、镇填写《婚育证明》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二)办理期限1、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及验证手续;并且每年办理一次复验手续(在前次复验满一年后的30日内办理《婚育证明》复验手续)。属于怀孕妇女的,还应当出示计划内生育第一个孩子或者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证明材料。2、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3、材料齐全,街道、镇计生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给予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在各自的户籍所在地办,问一下计生办是两个都要办还是只办一个人的,不同地方的要求不太一样,得具体问一下。办理需要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人一寸照片3张。到户籍所地计生办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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