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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都市是以面积为144平米以上的划分为非普通住宅,否则是普通住宅

重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标准是什么

2,重庆市的公共建筑需不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物

这个要分类型如果是公园之类规模较大的公共建筑,还是需要物业用房的,不过基本上物业用房和公园管理处用房合并在一起了如果是单一简单或规模很小的建筑,不用24小时安排人员值守的,则不用配置物业用房

重庆市的公共建筑需不需要按照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物

3,重庆还建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各个小区,都应该有相应的收费标准,你可以到物价局的网站查一下,本来想给你一个网站,但最近好像在升级,打不开http://www.cqpn.gov.cn/ 而且"小区物管"那里应该有收费标准的~

重庆还建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4,五十四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是怎样的

你好我就是做物业的,我记得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有写的10万平方以下的小区 ,按建筑面积的千份之四计算,超过10万平米的小区,按千份之三计算。但最低不得低于50平方米
物业管理条例

5,物业管理用房装修标准

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没有相关用房装修标准.
物业管理用房应该由物业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装修,不应该动用小区的维修基金
没有这样的标准。
小区什么档次,物业办公室的装修标准就什么档次

6,小区物业用房是怎么要求的

每个地区规定不一样,基本要求须配置物业企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按照楼盘建筑面积0.2-0.5%配置,具备卫生设施。
根据《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标准》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三万平方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地面以上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设施的房屋。地下室、车库(棚)、楼梯间、垃圾房、变电室、设备间、架空层、公共门厅、过道、人防工程以及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等,不得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应当从物业管理用房中安排,其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项目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纳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

7,物业管理用房规定

原发布者:fengyj319物业用房设置、装饰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一、目的规范物业用房的分步、布局、面积大小、装饰装修标准及物业用房设施的配置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泽京集团现开发的各项目。三、依据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配置比例: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应当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比例且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 配置条件: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装修房屋,具备水、电使用功能;没有配置电梯的物业,物业服务用房所在楼层不得高于四层。四、具体标准(一)客户中心1.客户中心具体位置设置标准(1)原则上设置在小区人流主出入口附近或小区中心附近处;(2)在一层或半地下室;(3)形状较方正,无异形。2.客户中心面积设置标准(1)前台大厅按35㎡进行设置;(2)业主档案室按1㎡/100户进行设置(不低于8㎡);(3)邮件包裹室按15㎡进行设置;(4)洽谈室按10㎡进行设置;(5)公共卫生间按6㎡进行设置;(6)客户主管办公室按8㎡进行设置;(7)客户人员办公室按3.5㎡/人进行设置;(8)更衣室按5-8㎡进行设置。3.客户中心装修标准(1)大厅、洽谈室、公共卫生间按每平米400-6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2)其它区域按每平米250-3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3)档案室和邮件包裹室应加装换气系统。4.客户
1、《 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本条第1款规定由建设单位所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而不属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这一规定使得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疑问得以明确化。但需要注意的是,业主对物业管理用房所享有的所有权不是民法上的单一所有权,而是一种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不是为某一业主单独所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本条第2款是对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是特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可以使用物业管理用房,但无权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在特定情况下,有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确有空余,如不改变用途,实属资源浪费,则经业主大会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也可以改变用途。2、《物业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扩展资料: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参考资料:物业管理用房-百度百科
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用房除放置设备设施外,可用于:物业自身办公,物业值班室,物业员工宿舍,物业自用的库房、食堂、厨房等不能用于非物业管理用途,禁止用于对外经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以下合称物业管理用房),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提供给物业管理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按照不低于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0.2%提供。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提供。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用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摘自《上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
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回答你: 1、物业公司不能随意在墙上建门开窗,这改变了房屋的结构,尤其是承重墙时,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经原设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改动。相关法律<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方面的法律等都有规定。 2、首先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作为营业用房出租时必须有合法程序,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出租,并且所得收入用于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如果没有成立业委会,须由2/3以上业主同意。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是没权随意出租的。租用人无权改变房屋结构,原因同第一条回答。 3、影响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打110,可以向执法大队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这需要有证据。 以上问题的法律依据有:<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你查阅后必会明白你应该怎么做了。
每个地区的物业管理方式多少还是不太一样吧,这个要看地方的规定,不过大致都差不多您可以到 http://www.fang33.com/NewHouse/Guidance.aspx?PID=11&CID=1详细了解一下。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包括对住宅小区居民和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环境等的管理。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区的居民。对于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们在小区居住时的部分行为。 三、住宅小区居住设施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椐物业管理合同,只负责住宅小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重点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使用过程中有自然或人为损害,有使用过程中产权人与使用人、不同产权人之间及房屋中设备和与公用设备之间等因使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需要调节、管理的多种环节。 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管理是受各系统市政部门所有者的委托,代管各系统的运行状况及运行结果,代缴各种有关费用。 四、居住环境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自然环境管理,是对自然环境的监测与防止自然环境中不良因素的发生,对人为环境的管理是维护和改变、塑造一种人为环境,维护是一种环境秩序。 住宅小区自然环境是客观存在的,不能人为创造,也很难改造。只能对现有环境进行有效的了解和监测,及时纳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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