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纪检干部严禁,如何加强纪委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引发的思考
来源:整理 编辑:重庆生活 2023-02-05 11:48:37
1,如何加强纪委自身监督防止灯下黑引发的思考
一是完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二是转变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三是强化监督,加快内外循环监督机制建设。
2,纪委对干部严重失职的处罚有哪些
根据实际造成的影响或者损失来定性,一是行政立案,二是刑事立案。
3,市纪委副书记是啥级别
这主要看该市是属于什么级别的。如果是直辖市,那就是副省级干部;如果是县团级市,那就是副科级。
4,纪委单凭短信内容能不能认定官员通奸
单凭短信内容,纪委不能认定官员通奸。短信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单凭短信内容,纪委不能认定官员通奸。短信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5,党员哪八个严禁
“8个严禁”: 一是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二是严禁在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参与打牌、下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是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四是严禁用单位设施上网聊天、玩游戏、买卖股票等行为;五是严禁工作日午间公务接待饮用白酒; 六是严禁工作时间到各种娱乐场所消费; 七是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私驾公车; 八是严禁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冷漠对待群众、对待基层。为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不折不扣落实到位,重庆将结合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同时,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好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机构将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6,重庆市纪委有关禁酒令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二、严禁值班、备勤和执行公务时饮酒; 三、严禁携带枪支、警械、机密文件和驾驶车辆时饮酒; 四、严禁着警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五、严禁到发案单位和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饮酒; 六、严禁与来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的人员饮酒; 七、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 八、严禁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 九、严禁在正常接待工作中不文明饮酒; 十、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者,发现一次警诫一次,一年内累计三次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责令当事人脱岗学习半月,在本单位通报批评;重新上岗仍不改正者,予以辞退。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处分按干部和党员的管理权限办理。 不知道这个对不对
7,人社部发20111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60号文件提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
http://law.51labour.com/lawshow-93398.htm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扩展资料
这也是自1997年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标准的最近一次调整,原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按月计发。在当年,对于月收入几百块钱来说,增加几十块还是挺可观的,但显然10余年后,老标准已无法适应物价水平,纯属象征意义了,所以调整也合情合理。此次调整考虑到简化操作,也没有要求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而是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参考资料:人社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原发布者:wcobra
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根据文件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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