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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审限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民事诉讼审限是多久

2,民事领域小额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民事诉讼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并适用简易程序。所以,审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应当在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民事领域小额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3,2020年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

2020年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020年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

4,审理期限

审理期限: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审理期限既不从06年12月4日开始计算,也不从07年2月1日开始计算,应当从你的案件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程序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对于你提起反诉,审理期限不受影响。《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你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审理期限是否延长以及延长的规定适用上述规定。

5,小金额民事纠纷受理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第二百七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第二百七十三条 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实际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为限。第二百七十四条 下列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五)银行卡纠纷;(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6,起诉需要多少时间

您好,按照法院诉讼规定,一审起诉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判决不超过3个月,二审不超过6个月。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一年。(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六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为三十日。(3)再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未做规定,只是在《民诉意见》和《审限规定》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了准用性的补充规定。根据《民诉意见》第213条、《审限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再审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再审民事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第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4)关于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和《审限规定》均规定不受前述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一般长度的限制。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计算:(1)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以立案次日为起算点。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2)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以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终止点。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首先,第一审民事案件和第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可以涵盖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可延长次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次数为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可延长;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次数为一次,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次数为一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次数为一次;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不可延长。(2)关于延长理由,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理由是特殊情况的存在。(3)关于可延长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初次可延长时间为六个月,再次可延长时间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时间为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时间为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可延长时间为三个月。(4)关于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主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初次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主体为本院院长,再次延长审理期限的批准主体为上一级人民法院;其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主体为本院院长。(5)关于延长审理期限的报告和决定程序: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立案是7日内立案,简易程序是不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是不超过6个月.

7,该诉讼审理过程中需要多长时间

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和阶段而有所不同,分为四种情况,一是一审公诉案件,二是一审自诉案件,三是一审简易程序,四是二审受理上诉、抗诉案件。1、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一审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一审公诉案件审限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3、一审简易程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4、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1个月内审理结束并宣判,对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如果审理过程中改变审理法院、或者退回检察院补充侦察,或者检察院申请补充侦察,则审理终止,下次案件移交后重新计算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一百六十五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六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第一百二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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