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保险怎样查询

一个户头对应一个新农合卡号。查宝宝父母的卡号就行了

新农合保险怎样查询

2,农村医保如何查询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 具体方式如下:第一、电话查询通过拨打电话查询农村医疗保险的余额,只需要拨打12333或者当地社保中心的咨询电话都可以。第二、网上查询通过网上查询的方式查询农村医疗保险的余额是非常方便的,首先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入注册页面,注册完个人信息后,就可以凭借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社保局系统查询即可。第三、到社保中心查询到社保中心查询农村医疗保险比较适合一些空余时间比较多,又不会使用电脑和电话的长者,因为到社保中心查询比较费时费力,但是到社保中心查询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值班的工作人员。

农村医保如何查询

3,农村医保如何查询

法律分析:农村合作医疗的查询方法比较多,比如电话查询、窗口查询、网站查询、手机查询等等。下面主要给大家说说手机查询,打开支付宝APP,选择【城市服务】,找到【社保】,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查到自己的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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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怎么查询新农合医保

太简单了,直接去当地新农合办公室查就是了
各地情况不同,具体情况,你可以咨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5,农村医疗保险怎么查询

到当社保局查询,也可以到所在地医疗保险官网查询
上面领导好!怎么查不到我的医疗保险啊
你可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查询。
在手机上能杳合作医疗吗

6,农村医疗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如下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其他查询方法:1、拨打社保局电话或者社保电话12333。2、携带相关专资料,前往新农保经办机构,在服务窗属口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查询相关业务。
我小孩今年5岁买了新农村医疗保险,可是到医院看病时却电脑上查不到他的名字,这有什么原因会查不到名字

7,我交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 不知道网上可以查询的到我的费用 问

您好?您说的是不是自己已经交的农村医疗保险是否能在网上查询到对吧?目前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全国微机联网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做到全国联网,国家推行农村医疗保险正在逐步扩大覆盖面积,所以在管理医疗保险查询方面具体的措施还不很成熟!等全国医疗保险全部覆盖以后,那是我们我们交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在网上就可以登录查询到了啦!祝您在外平安顺利!
你家里不是给医疗保险了么 拿着那本册去医院 可报销的 学校交的那个保险收据有么 可提出报销
可以查询当地社保局。

8,如何查询自己是否参加农村新型医保

社会医疗保险查询: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在自己所属的地购买,正因为个人购买的社会医疗保险所属地不同,在查询的时候就必须要去参保地社保网查询;各地不同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除此之外,因为有时登陆当地社保局,其功能并非完善和稳定,而有的人也会认为在网上查询的方法不够直接,那么还可以通过去当地社保局以及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两种方法查询;而需要注意的是,查询是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的,在查询之前需要将这些准备好,以免在需要的时候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而有些人对社保号不是很清楚,或是不小心遗忘了,那么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参保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9,农村合作医疗查询

查询方法如下:1、到所在地的卫生局去查询。2、拨打当地卫生局电话咨询,或者先拨打全国统一社保电话1233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咨询及应用查询指南第一条 在本县内患病的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自由选择本县范围内任何定点医院就诊都能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如病情需要转县外医院检查或住院治疗的,先在县级定点医院就诊填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同意才能转省、市级定点医院或有专科特色的医院诊治,凡不具备转院手续到县外医院诊治的医疗费用自理(急、危、重病情需要抢救和在外打工、经商、读书的参合农民除外)。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 1、农民家庭账户:将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交纳的10元资金和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每人每年划拨5元作为农民家庭帐户,占总基金的30%,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在县内各级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费用。 2、住院费用补偿资金:人均33.5元,占总基金的67%,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住院大额费用补偿、住院费用再次补偿、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3、风险资金:人均1.5元,占总基金的3%,用于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逐年提起,达总基金的10%为止。如发生风险资金支付,则从下年度的筹资中补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将根据补偿情况和评价结果,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及补偿比例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 补偿范围: 住院期间的药品费、医用材料费、辅助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基本床位费等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药品费:在村级定点医院按《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执行;在乡(镇)级定点医院按《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执行;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院按《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执行。 参合农民孕产妇系统管理产生的诊治费用按本规定纳入补偿;出生后42天的新生儿纳入其参合母亲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给予补偿;农民夫妇同时参加合作医疗的,保障期内当年度出生的婴儿(1岁以内)给予补偿。 以下情况不属于补偿范围: 1、未经批准转诊转院、使用以上补偿范围内《药物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2、生活用品、营养品、保健品、残疾辅助器具、心脏起博器等医疗器械费用;住精神病院期间的生活费,住疗养院发生的费用;按摩、医学美容、假肢、义齿、配镜、准分子激光治疗等特殊医疗费用。 3、因务工工伤、务工职业病、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计划生育手术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药费用;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犯罪行为、酒后闹事、吸毒、性病、以及特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害;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所致疾病的医药费用。 4、因不接受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所致疾病的医疗费用。 5、就医交通费、救护车费、陪伴费、伙食费,请上级专家会诊的交通费、食宿费。 第四条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定点村卫生室及医院有: 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院。 1、村级定点卫生室:全县范围内的村卫生室。 2、乡级定点医院: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 3、县级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4、市级定点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原地区医院)、安顺市302医院、安顺市妇幼保健院、贵医安顺医院。 5、省级定点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阳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州省骨科医院、贵州省脑科医院、贵州省肺科医院、四十四医院、贵阳市妇女儿童医院。 6、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确认的有专科治疗特色的医院。 第五条 补偿标准: 1、参合农民所能得到的门诊补偿费用为其家庭账户资金总额,在家庭账户资金余额以内按100%补偿,超过家庭账户资金余额自付。 2、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1)乡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 (2)县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0%。 (3)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用补偿:设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部分补偿比例为50%。 (4)外出打工、经商、读书的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外医院住院,设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部份补偿50%。 (5)因病情危、急、重在非定点医院抢救住院;边远村寨参合农民为方便就医在周边县(区)非营利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根据所住医院级别,按上述乡、县、市、省级定点医院的标准下调10%进行补偿。 (6)起付线以下部分由患者自负,一年内每个参合患者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0元。 (7)民政部门救助、供养的老复员退伍军人、农村特困人口、农村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40%定补精减人员,在上述补偿的基础上分别上调10%。补偿时持县或乡民政部门的证明和民政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之一:《贵州省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复员证》、《退伍证》。 3、住院大额费用补偿比例: 一年度内补偿医药费用在10000~20000元和20000元以上的参合患者,在经过一般补偿后,按其自付部分再分别给予30%、40%的一次性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0元。住院大额费用再次补偿不受补偿封顶线30000元的限制。 4、住院费用再次补偿: 年终住院费用补偿资金结余超过20%,则实施住院费用再次补偿。在经过住院费用补偿、住院大额费用补偿后,对其自付部分给予30%的补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全县每村(居委会)补偿1人,由各村(居)委会根据参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的多少结合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补偿对象在本村公示5天无异议,持村(居)委会证明、镇宁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补偿。 5、特殊慢性病补偿:以下特殊病情可以按上述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1)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治疗;(2)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输血治疗;(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4)精神病人门诊药物维持治疗。 第六条 补偿办法: 1、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可持《合医证》在本县范围内定点医院和定点村卫生室看门诊或购买合医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在其家庭账户资金中当场减免,经双方签字认可,超支自理,当年节余自动结转下年使用,可继承但不退款,也不冲抵下年度家庭成员应缴的参合费。 2、参合农民在县、乡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农民垫付,出院时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结账发票、费用清单等有效凭证在所住院的医院审核并现场补偿,经双方签字认可。经批准在省、市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抢救、外出务工、经商、读书等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县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凭有效凭证审核报销(外出务工、经商、读书的参合农民还需提供相关“外出证明”材料)。 第七条 农民在县外医疗机构住:医疗费用报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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