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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建筑预算员证在哪里审核

可以拿到重庆市职工职业培训学校去进行复审,由于建委调整了复审制度,该校具有复审资格。 江北校区地址:中北大楼5楼,红旗河沟附近。沙坪坝校区地址:欣阳广场4楼

重庆建筑预算员证在哪里审核

2,物业费突然涨价了现在涨到18元平米了物业

这个让他们拿出物业局的批文,如果有就可以的!如果没有就是乱涨价,可以不用交!
各个地方不一样吧,我们这2元/平米
肯定有啊,就是想挣钱呗
不合法 不开发票更不合法 市建委 物业办 都管 物价局业管

物业费突然涨价了现在涨到18元平米了物业

3,建筑材料补差价

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还有就是和甲方协商!这样的问题比较棘手!
应该调差的,这两年的材料价格已经超过了正常的上浮,属于不正常涨价,所以无论合同怎么签定,都有理由要求甲方调差!为此,重庆市建委还专门发了文件进行调差的
你可以和你的合同签订单位进行协商(建筑合同法里面、包括监理、项目施工管理索赔上面都有这方面的问题),这方面的说法都有的

建筑材料补差价

4,建筑材料的差价问题

与建设方签定了第二个合同是有效合同,双方的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材料价格包死不属于霸王条款,这是几乎所有承包合同的通常做法。因为原材料价格总是波动的,上涨或下降都是市场的正常现象。你提出要求调整差价,对方会以执行合同拒绝,很难见效。
应该调差的,这两年的材料价格已经超过了正常的上浮,属于不正常涨价,所以无论合同怎么签定,都有理由要求甲方调差!为此,重庆市建委还专门发了文件进行调差的
霸王协议---合同法是不行的,按法律程序办理,是可以调整的。
既然已经签定了合同,那就么办法了.只能通过协商,正式打官司没有赢的可能

5,辽宁省造价关于2010定额人工费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建委、财政局: 根据我省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 2008 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人工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标准为每工日增加 5 元。即原普工、技工日工资单价由 40 元 / 工日、 55 元 / 工日、 65 元 / 工日,调整为 45 元 / 工日、 60 元 / 工日、 70 元 / 工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日工资单价也做相应调整,计入机械台班单价中。调整后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人工日工资单价调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招投标工程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非招投标工程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不予调整。

6,渝住建委和渝国土房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两个都可以发预售许可证

住建委是统管部门,是上级,国土房管包括规划都是住建委的组成单位。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的通知渝建发[2008]1号各区县(自冶县)建委,有关单位 由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市场物价出现结构性上涨,我市部分建筑安装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增大了建设成本,已影响到工程建设。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市政府第99号令)的规定,结合当前价格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部分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论何种计价和承包方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可根据2007年9月1日后的工程进度调整建筑安装材料价格。 二、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为:钢材、有色金属制品、水泥、预拌砼、砂石材料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其它材料。 三、甲乙双方应根据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材料的品种和方法;材料价格可参照《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协商进行调整。 四、调整的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价差不作为计取各项费用的基础。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八年一月四日

7,谁有浙江省建筑人工费材料费调整的指导文件

这里有个浙江省建设厅发的关于人工、材料费调整的指导文件: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近期,我省建设工程原材料(包括钢材、地方材料、有色金属等)及建筑劳务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和承担的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本省实际,经研究,对我省建设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施工合同对建设工程要素价格的风险范围、幅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按以下办法签订补充协议,协商解决。 (一)调整范围 1.有关专用词解释 市场价: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确认的人工、材料价格;信息价:是指造价管理机构通过《造价信息》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价格;合价:是指施工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文件中采用的单价与数量的乘积。 2.人工费调整范围 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5%以上时。(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市场价或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 3.材料费调整范围 (1)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 (2)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 (二)调整方法 1.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1.15)×C×E 当B≥1.15C时; A=∑×(B÷C-0.85)×C×E 当B≤0.85C时; 其中: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市场价或人工信息价 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 2.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 计算式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A=[∑(B-C)×E+F]+0.03G 当[∑(B-C)×E+F]≤-0.03G时 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 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 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 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 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税金 G为工程合同造价 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5.在2007年10月1日以前已经竣工或者发文之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尤其是要强化对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当施工合同中无相关条款时,应督促招标人增加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及超过约定风险幅度时的调整方法,否则不予备案。 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动态管理,在价格波动较大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浙江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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