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武汉市发生了一起枪击律师的案件。大庭广众之下,枪击律师并致其死亡,这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回答正题,为什么我认为罗老师打官司水平整体上是优于一般律师的,在真正打官司的时候,罗翔等本领域掌握立法精髓的律师去打官司,在对法条解释上具有先天优势,甚至比法官还权威,当然,这种先天优势更加反映了立法本意,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说有了先天优势就可以无法无天。

1、武汉一人对律师行凶,对此你怎么看?

武汉一人对律师行凶,对此你怎么看

据媒体报道,最近武汉市发生了一起枪击律师的案件。被害人已经不幸死亡,凶手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中国的法律是禁止私人持有枪支的,凶手为什么持有枪支,受害者为什么又是律师?本案作案方式的特殊性,被害人职业的敏感性,使这起枪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管事情的起因如何,犯罪嫌疑人持有枪支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大庭广众之下,枪击律师并致其死亡,这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可以肯定的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杀人罪,在人民法院尚未审理此案之前,一般的民众靠臆想和推测来评论此案,都是不太适宜的。也许,犯罪嫌疑人走上这一步,也有他自己的理由和看法;也许,犯罪嫌疑人与本案被害人有着错综复杂的利害关系,

2、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罗翔这种专门讲课的律师,真正打官司的水平怎么样

我来回答一下。先介绍一下背景,我是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被随机分配到刑事司法学院,也就是罗老师所在的学院,罗老师也是那一年来法大教书,所以我是他的第一届本科生,法大和其他学校一样,实行选课制度,比如刑法学这门课,有七位老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哪位老师的课,但是每位老师的名额有限,所以,名气较大的老师还没等你打开选课系统就已经满员(选课系统非常考验网速)。

我为什么选了罗老师这样一名初出茅庐的新老师,就是懒得和别人去争,选课结束前悠哉悠哉报了名,等到正式上课,果不其然,150人的教室,也就坐了三分之一吧。但是,你们现在听到的张三的案例,我在05年就听了一遍了,那时候我就认定,罗老师必火,第二学年,他的选课学生就开始井喷,罗老师不是仅仅讲课幽默,还有就是专业特别扎实,确实能让你一下子抓住立法者的本意和立法价值,也就是“为什么刑法要这样规定”。

还有一点我比较了解罗老师的原因,是因为我下铺是他的助理,回答正题,为什么我认为罗老师打官司水平整体上是优于一般律师的。大家知道,法庭上的法官也是人,人与人之间对一个字、一个词、一句话的理解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随便拎出刑法里的一条法条,让十个人来理解表述以及适用,最终结果可能会有很多种,比如强J罪中的强J,怎么理解?怎么样才算是强J行为成立,罗老师的一篇论文就是探讨了这个问题,每个人会有不同理解,普通人认为,男的进入女的就算,也有的认为只要碰到就算。

那么,到底标准在哪,我告诉你,在立法者那里,那么,立法者又是谁,全国人大,没错,但是,作为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的罗翔,包括以前的院长曲新久,都是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的,所以他们对立法本意的认识是最详尽彻底的。而各层级法官呢,他们需要参加立法部门组织的培训,去领会立法本意,然后才去法庭上适用,所以,在真正打官司的时候,罗翔等本领域掌握立法精髓的律师去打官司,在对法条解释上具有先天优势,甚至比法官还权威,当然,这种先天优势更加反映了立法本意,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说有了先天优势就可以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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