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霄,男,197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籍贯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办事处羊驼寺村,原系运城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驾校科科长,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为仝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5月24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仝霄等提起公诉。

1、 仝霄的介绍

仝霄,男,1973年3月31日出生,汉族,大专学历,籍贯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办事处羊驼寺村,原系运城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驾校科科长。1995年1月25日被原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97年8月20日,他被判处8年监禁。1998年1月5日被原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假释,试用期至2000年6月3日。2010年7月23日,经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2011年5月24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仝霄等提起公诉。运城中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为仝霄,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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