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医保和城市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保险,分为职工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城镇居民,是农村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管哪类保险,待遇亨受是一样的,只有缴费档次之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前者交费比例高、所以报销比例也高一些。

农村医保和城市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2,城乡医保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城乡医保也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城乡医保是什么意思

3,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吗

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一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员和报销比例及缴费方式等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是: 1、参保人员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各个单位的职工;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无工作的城乡居民参保的。 2、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从工资内扣除;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参保居民个人缴费。 3、缴费构成主体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职工工资和单位共同承担的;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是由参保人员个人和政府补助组成的。

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吗

4,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吗

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不一样的。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无工作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各个单位的职工;以及其缴费方式、缴费的主体也不同。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一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人员和报销比例及缴费方式等是不同的,它们的区别是:1、参保人员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各个单位的职工;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无工作的城乡居民参保的。2、缴费方式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从工资内扣除;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参保居民个人缴费。3、缴费构成主体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职工工资和单位共同承担的;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是由参保人员个人和政府补助组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居民,可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以本人名义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医疗保险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成人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72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一级医疗机构24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200元。 学生儿童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社区卫生医疗机构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6,城乡居民医保是什么

城乡居民医保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具体如下: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2、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生产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7,如何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通常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社保也不是非买不可,不过,社保作为国家少有的一些福利项目之一,最好能够办理社保。比商业保险要便宜太多了!
应该可以的,就是农村买的名字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你应该上当地政府网查一下
请去最近的社区居委会咨询,如果小孩是城镇户口,应该是可以办理的;准备好户口本去办理,不过每年集中办理时间是8.1-10.31日。小孩子比较活跃,每年只要30元,比较便宜同时能获得一定的保障,所以最好办理社保。
这是类似社保的医疗险,买保险一般要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既然是学校要求买的不买的话会有点麻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

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都是以“整户”参保为基本原则,因而,你的家庭必须全部参保,不允许一个家庭只一部分人员参保,一部分人员不参保,即使是在缴费的时候暂且过关,但如果你有家庭成员生病住院需要报销医疗费用的时候(即使是你已经参保那部分家庭成员生病住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报销的。 2、如果你是城镇居民户口,参加的是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本金部分分缴费档次按比例返回,且余额每年可以结转;如果你是农业户口,缴费本金全额返还,但每年的余额不能结转,只能当年全部消费。(可门诊消费) 3、至于你说到了50岁再缴纳医疗保险。我觉得你最好还是每年都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因为国家实行的这个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一个覆盖面极大的社会福利性事业,它不以盈利为目的,相反国家还要花很大一部分资金补助到居民医疗保险中,作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如果有生病住院的情况,国家还是要补贴很多钱的,人人吃了五谷都会生毛病的,花一点小钱给自己一个保障,我觉得还是比较值得的。因而我奉劝你还是每年都参加为好。

9,城乡医疗保险

你可翻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例,里面都已经说得很清楚的,医疗费的具体赔偿是有哪些,怎么赔偿都有的.因为各地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例均不统一,所以也各不同.你的情况如确实属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里规定的,是可以报销其医疗费用的.但是有这样的规定:要在指定的乡镇医院门诊无须住院可以报,不限金额,县市级医院就要要求住院了,2级医院住院300元起可以报!3级医院要500元起!正如:校医所说:“没有住院,是不能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赔偿的!如果你真的想要赔偿只能给你20块”。。。。。当初在乡镇医院门诊就诊就可以给报了!
在定点医院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你跟医生说明有医保,医生都知道。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0,城乡医疗保险享受那些待遇

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和标准。第三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不设等待期;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执行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中断其他类型社会医疗保险并在2个月内续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第四条 城镇居民应在规定申报缴费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逾期 2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脱保。脱保期内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度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第五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整体参保。家庭人口以2007年底户口户籍为准。第六条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一)首次参保登记时,居民首先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参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信息资料后,统一编制医疗保险证号码、并制作IC卡和监制《医疗保险证》,县(区)根据号码制作《医疗保险证》。证卡逐级下发给参保人。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参保人员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医保证件。2、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三无”对象提供低保证和相关证明。5、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6、三岁以下幼儿提供与法定监护人的同底二寸照片4张。(二)续保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申报缴费期,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续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的上报)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参保及缴费信息资料后,即时维护参保人员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员续保信息的准确。续保时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须提供户口发生变动的相关资料;低保人员须提供续保缴费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当期低收入证明。(三)在参保年度内,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全年保险费用(包括财政补助费用),且不享受缴费时间前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安康市境内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七条 缴费标准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49元,市县(区)财政补助21元。学生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1.5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第八条 医疗保险证、卡收费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的收取,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可以给予一定补助。企业对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您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12333。
根据《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一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未成年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和标准。第三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凡在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不设等待期;2009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参保或者参保后脱保又重新参保的居民,执行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2个月内、中断其他类型社会医疗保险并在2个月内续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设等待期。第四条 城镇居民应在规定申报缴费时间内办理续保手续,逾期 2个月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脱保。脱保期内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7月1日至10月1日,为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度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以后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为下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申报缴费期。第五条 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家庭户籍为单位,整体参保。家庭人口以2007年底户口户籍为准。第六条 参保登记缴费程序(一)首次参保登记时,居民首先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参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信息资料后,统一编制医疗保险证号码、并制作IC卡和监制《医疗保险证》,县(区)根据号码制作《医疗保险证》。证卡逐级下发给参保人。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学生儿童除外),参保人员同底二寸免冠照片4张,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1、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医保证件。2、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安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3、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4、“三无”对象提供低保证和相关证明。5、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低收入证明。6、三岁以下幼儿提供与法定监护人的同底二寸照片4张。(二)续保时居民应在规定的集中申报缴费期,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参保人员资格后,打印参保居民家庭年缴费票据;参保人员凭票据到指定银行交纳费用后,反馈至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时将续保及缴费信息上报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于每周一将信息(包括纸质登记表的上报)传递市社保经办中心;市社保经办中心核对参保及缴费信息资料后,即时维护参保人员数据库,确保参保人员续保信息的准确。续保时户口发生变动的居民,须提供户口发生变动的相关资料;低保人员须提供续保缴费上月领取低保金发放存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须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的当期低收入证明。(三)在参保年度内,未在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全年保险费用(包括财政补助费用),且不享受缴费时间前的医疗保险待遇。(四)安康市境内集体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到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第七条 缴费标准根据陕政函[2008]105号文件精神,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6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个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补助49元,市县(区)财政补助21元。学生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28元,市县(区)财政合计补助12元。其中享受城市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儿童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补助31.5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二级智残人;一级精神病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县(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第八条 医疗保险证、卡收费医疗保险证、IC卡工本费的收取,按照省、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标准收费,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可以给予一定补助。企业对职工家属的补助资金可在税前列支。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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