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人权,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 A 人身自由权 B 生命健康权
来源:整理 编辑:好学习 2023-08-08 15:40:00
1,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 A 人身自由权 B 生命健康权
2,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有哪些
生存权、平等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自决权、发展权、知情权、接受公正审判权、安全权、基本自由、接受教育权和和平权。如果说人权体系的分期是以其核心内容是否发展变化为标准的话,那么,基本人权地位在观念上经历了自由权本位向平等权本位再到社会连带权本位方向的不断演变。扩展资料:基本人权在一切人权中是否处于优先保障的地位,不仅涉及到对人权的价值判断和选择过程,而且涉及到对基本人权概念的理解和基本人权现实状况的重要性的认识问题。《联合国宪章》和诸多的国际人权公约多次“重申基本人权”和明确规定“基本人权”保护,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提醒世人和各国要首先重视基本人权的优先地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人权
3,人权的基本属性
4,什么是基本人权
1、基本人权是个带有应然性质的表述——也就是说,当某某被归入基本人权的范畴时,它应当是具有正当性的。 2、那么这种正当性从何而来?诸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权利”,被认为属于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洛克们认为它们来自于天赋人权,来自于自然状态,来自自然法——这些权利先于政府存在,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理论上能充分享受这些权利,所有人理论上都可以自行其是;但如此也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从而影响了这些自然权利的行使;于是人们相约交出部分权利,形成公权力(契约)以保障每个人可以更好、更安全地行驶自己的自然权利。于是诸如言论自由等自然权利的正当性是天然的——自然状态下,我们当然能随便说话,在有政府的情况下,这种权利也不过是被稍作限制,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而已。 3、但这种推论在逻辑与历史上是站不住脚的。没有人能够证明存在那么个自然状态,亦无法证明人类如何在自然状态下突然决定放弃部分权利,定下契约。 4、对于这些权利的正当性,罗尔斯的《正义论》给出了另外一种论证方式。罗尔斯的初始状态并非历史,而是发生于一个思想假设: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人在未出生时,无法决定自己的父母、身份、智力、相貌……等等种种影响其日后人生进程的各种元素;在这“无知之幕”后,每个人的处境都是平等的——任何最糟糕的情况任何人都可能会碰到——那么他所期望的他所降生的社会,会是什么模样? 罗尔斯由此,推导出一个宏伟的政治哲学价值大厦,其中言论自由便位列其中。假如你生于帝王家,那倒是好,但假如你不过是一个屁民并且还是fucking loser呢——这是每一个无知之幕后面的人都会面临的情况——那么还是让我有言论自由吧,要不然哪天我莫名其妙嗝屁了,别人都不知道。由于成为屁民是每个无知之幕后的人都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因此大家会倾向于让最差的情况不那么差(max-min principle),于是乎言论自由就会成为大家共同的选择,由此获得了正当性。
5,人权是是什么意思
权利是人天生就有的,不可剥夺,结合历史背景会容易理解点,望采纳
6,人的基本权利 概念
人的基本权利1、忽略性别、种族、年龄或残疾等因素,人人平等2、得到他人应有的尊重,被视做一个有能力的人。3、决定如何利用时间。4、要求获取自己希望得到的事物。5、寻求个人、行为、仪表等方面的反馈意见。6、要求他人认真地倾听自己的讲话。7、拥有自己的见解。8、坚持政治立场。9、哭泣。10、犯错误。11、坦然拒绝。12、陈述自身的需求。13、确定自身的轻重缓急。14、表达自己的情感。15、对某些与自己相关的问题坦然地作出肯定的回答,而没有自私感。16、改变主意。17、偶尔失败。18、表示“不理解”。19、漫无逻辑地进行陈述,且不必加以纠正。20、要求获取相关信息。21、取得成功。22、表达信念。23、坚持自己的价值观。24、花费时间制定。25、对自身所制定的决策负责。26、隐私权。27、承认自己“不知道”。28、改变或发展。29、选择是否卷入他人的问题之中。30、拒绝对他人的问题负责。31、关注自身的需求。32、留出一定的独处时间和空间。33、独立自主。34、要求专业人员提供相关信息。35、不依赖他人意见。36、判断自身的价值。37、选择特定场合中的行为模式或应对模式。38、独立。39、独特的,而非他人期望的自我。40、不评价自己。
7,职工患病主张病假工资需要向单位履行什么手续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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