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专生在上海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申领人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凭你老婆家的户口本,和结婚证.去相关部门办理即可~ 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不是你老婆.那需要户主一起去办理.或者他本人的委托书也行~ 根据新的上海政府规定.配偶一方不是上海人的话,可在办理居住证和结婚5年后,加入上海常住户口. 但是这一切得女方家同意~ 祝你好运~ 谢谢采纳,满意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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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伪政府控制上海市的时间

1937年11月日军占领上海,12月成立上海市大道政府,由苏锡文任市长。1938年4月改组为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汪伪政府市政府于1938年10月正式成立,历任伪上海市长如下:苏锡文1938.04——1938.10(市政暂行督办,代行市长职权)傅宗耀1938.10——1940.10陈公博1940.11——1944.12周佛海1944.12——1945.81945年8月,国民政府任命钱大钧为上海市长,同年9月随国军汤恩伯部抵达上海,正式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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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在上海有自己的公司怎样才能申请上海户籍

上海市政府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该办法试行期为3年。 按照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我虽然能给你解释全面。但是我不明白你的需求,首先根据你的条件一定可以办理成功,但是时间不会太短,所以对于现在接收你的单位要求就比较高了,你要熟悉单位领导及人事部门。只要提交到上海人力资源社保局,最后就等批下来单位存档部门盖章就行了,不影响你去哪。但是如果你现在就走很麻烦。人走户不动是非常常见的问题,不在上海定居,上海户口是不是你的理想,如果不是,北京呢?我经手的更多。但是你要自己想好。什么是对自己最有利的,而什么又能把自己的优势最大化的。q186985我等你直接问我吧。
你是在哪个区注册的公司,上海对于投资人办理居住证是有要求的,每个区的标准可能有点高低区别,具体的可以问我,我或许能够帮助你

4,日伪时期上海市市长有谁

苏锡文、傅筱庵、陈公博、周佛海。1、苏锡文苏锡文(1889年-1945年),福建厦门人,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苏锡文曾担任过福建省财政局长、广东大元帅府财政署长兼民政司长等职务。其后离开中国国民党,赴上海持志大学任教。抗日战争期间,于1937年12月5日任日本扶植下的上海市大道政府市长。翌年4月28日,又改任上海市政公署督办。同年10月16日,任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长。1940年傅筱庵被刺身亡后,曾短暂代理市长一职。1945年病逝。2、傅筱庵傅筱庵(1872年—1940年10月11日),名宗耀,字筱庵,以字行,浙江宁波镇海县人。民国时期企业家、银行家。幼读私塾,后去上海进浦东英商耶松船厂做工,在夜校学英语,得以初通英语。善于逢迎,被提升为领班,经管工人工资等。后结识上海商务总会总董严信厚之子严子均,兼管严家房产经租,辗转夤缘,投入清签订商约大臣、邮传尚书盛宣怀门下,1909年任招商局所属华兴保险公司副经理、经理。上海光复,被委以沪军都督府财政部总参议及江海关清理处主任。1916年,与严子均、虞洽卿等集资创办祥大源五金号,任总经理。继充美商美兴洋行、英商长利洋行买办,控制上海五金市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出任北京政府国务院高等顾问,得选上海总商会会长。1937年上海沦陷。次年1月,傅筱庵附逆投敌,出任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市长。1940年10月11日凌晨,在戴笠指派的国民党军统局特工策划下,被亲仆朱升源用菜刀砍毙。3、陈公博陈公博,(1892年10月19日-1946年6月3日),广东南海人,原籍福建上杭,寄籍南海。1892年10月19日出生,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中国政治人物。他早年参加中国*,是中共一大代表,尔后脱党而去,跻身国民党行列,以“左派”自诩,曾任国民党第二次全国大会中央执委。后演变为反蒋的改组派的代表人物,但不久又与蒋合流,是蒋的座上客。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中央民众训练部部长、军委会第五部部长、11省党部主任委员等职。1938年随汪精卫叛国投敌。1939年,在香港写成《苦笑录》一书。在汪伪政府历任立*院长、军委会常委、政治训练部部长、上海市长兼上海市保安司令、清乡委员会委员长。1944年汪精卫死后,任伪国民政府代主席、军委会委员长、行政院长。4、周佛海周佛海(1897年5月29日-1948年2月28日),湖南省沅陵县凉水井镇窝溪村人,中国*早期领导人,早年留学日本,是旅日代表。他曾是中共一大代表、*创始人之一,中共一大的代理书记。“一大”后,他脱党而去,成为蒋介石国民党中委。抗战期间,他又叛蒋投日,成为汪伪政权的“股肱之臣”。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历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副主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等职。1938年9月,与汪精卫投靠日本。1939年8月,起任汪伪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兼特务委员会主任委员。1940年3月,后又任汪伪政府财政部长兼中央政治委员会秘书长、中央储备银行总裁 、行政院副院长、上海市长等职。1946年11月被国民党南京高等*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死刑,次年经蒋介石因其抗战中期有功签署特赦,改判无期徒刑,1948年2月28日因心脏病死于狱中。扩展资料:1937年12月~1945年8月,日军在上海先后操纵建立“上海市大道政府”、“督办上海市政公署”等傀儡政权。1、上海市大道政府上海市大道政府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日本扶植的一个傀儡政权,成立于1937年12月,次年4月改组为中华民国上海督办市政公署。无论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不承认此政权为历史上的合法政权,均称之为伪政权。2、督办上海市政公署督办上海市政公署是中国抗日战争时期日本扶植的一个傀儡政权,成立于民国27年4月,隶属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同年10月改组为上海特别市政府。无论中华民国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不承认此政权为历史上的合法政权,均称之为伪政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苏锡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陈公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周佛海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傅筱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大道政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督办上海市政公署

5,办理上海户口的条件

你雇佣了多少人啊?上海户口新政里有啊,你雇佣的上海人达到一定人数3年就可以办户口了你老婆孩子随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二十七日颁布的《上海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条款规定,现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短期应聘工作或投资办企(事)业申报户口中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关于来上海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及家属申报户口手续。1、凡出国留学人员(含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及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来上海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以及原国内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本人护照影印件,若随迁人员系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则必须持户口迁移证),到定居地*部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2、出国留学人员随迁的配偶、子女系农村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和"农转非"通知单,在办理落户的同时予以"农转非"。二、关于应聘来上海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事)业的出国留学人员申报临时户口手续。经批准,应聘到浦东、漕河泾、虹桥、闽行四个开发区和上海其他市区或郊县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事)业的出国留学人员及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其他省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子女,凭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由本人到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指定的回国留学人员浦东中转站、漕河泾开发区中转站、新村路中转站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申报暂住户口手续。三、上述申报暂住户口人员免缴城市建设费。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其他回国探亲、旅游的出国留学人员。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分局、县*局、浦东新区*局:为了鼓励出口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本市户籍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一、留学人员及其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派出所(警察署)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样张附后)和护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应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上述人员出国时如未注销国内常住户口,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县*部门申领《准予迁入证明》。留学人员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从国外随带子女来沪定居。二、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其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及*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留学人员子女随迁如超过规定年龄,可照顾随带一名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从外省市随带子女来沪落户(离婚、丧偶除外)。三、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的,凭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证明。本人外国护照,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在沪居留手续,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不得超过留学人员在沪居留期限。来上海应聘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盖有上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其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在沪居留办理手续同上。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回国探亲、旅游的留学人员。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6,怎样申请办理上海积分居住证是否先要交社保具体操作顺序

如果你是因工作原因到上海,并且需要办理居住证,应该至少先缴纳6个月的社保然后在申请居住证,因为办理居住证需要:社保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劳动合同、居住证明、身份证明等。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一、政策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申请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根据表格内容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2、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3、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跨区申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1、来沪人员向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注册审核。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6、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7、单位将持证人的申请积分相关材料递交至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9、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将学历学位证书送专门机构验证。调档及学历学位验证后,进入审核程序。10、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11、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基本材料(必须提供):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变更、增加同住人信息、补办流程以下手续需由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进行申报,其他单位及个人不能申报: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1、申请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前一家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二、增加同住人信息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一)同住配偶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同住子女材料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补办1、申请人身份证或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3、请至最近一次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补办手续)。《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需提供书面材料;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5、受理点调阅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或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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