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资企业年检

和一般企业差不多..带好需要的资料,到所属工商部门年检即可! 联合年检时间从2008.04.10-2008.06.30结束,联合年检部门都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某市分局为联合年检部门。一般的就在本地所属这些部门就可以。 申报的程序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 www.lhnj.gov.cn)对上述各部门进行报送数据。登陆后要先进行注册,然后填写。待上述各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表打印出来加盖公章再向各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大体流程就是这样!希望可以帮到你(*^__^*)

外资企业年检

2,私营生产型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从04年开始国家已经撤销了进出口权的审批,此后,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向外经贸委或商务局申请进出口贸易经营资格。
一、资格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二、提供资料:1、进入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网,填写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附注: 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 7、无注册资本限制。三、上网程序:1、登陆商务部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 2、在“网上政务”栏中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按钮。 3、点击左上角的“备案登记”按钮。 4、在“备案登记机关”栏中选择“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5、在登记表中按相关信息逐项正确填写(要按经营者的不同类型分别填写内容),输入完毕,检查正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登记”按钮。若提交成功,网上会立刻有提示,并显示出登记表系统编号;若提示提交不成功,可能是系统网络繁忙的缘故,请重试。 6、提交成功后,在提示的下方点击“打印备案登记表”按钮,或点击“打印登记表” 按钮,输入系统编号提交后,就可以将该登记表转出到纸面(注意要双面打印)。 7、如填写有误,可按上述步骤重新填写。四、办事程序:1、申请备案者备齐资料送当地镇(区)外经办核查后由外经办在《登记表》背面左下方加注意见、签名并盖公章后,送市外经贸局。 2、市外经贸局2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五、注意事项。 1、对外贸易经营者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外汇(外管局)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自动失效。检验检疫、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可在需办法业务时再进行办理手续。检验检疫是进出口商品需要商检时办理备案。2、企业办齐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进出口业务和进料加工业务。 3、为不延误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可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前先到工商部门增加营业执照有关进出的范围,也就是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货物进出口" 六、办事部门:国际贸易科

私营生产型企业如何办理进出口经营权

3,台湾人如何在大陆申请注册一家公司

如果你只是办一个小公司,你干脆找一个信得过的大陆人做法人代表,外资的话税收比较重,而且比较麻烦.大陆有很多那种工商代办的公司,你可以叫他们去代办 详细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关于税收大陆有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城建税,地方教育税金附加,企业所得税.....而且你还要选一个税收政策好的区办公司,比如我在都市的高新区,我每个月只要没有收入,我可以总共报10多块钱的税,但是有的区,比如武侯区,不管你有没有收入 必须报200块钱的税金,季报必须报400 相信你咨询一下当地的税收政策
你最好要考虑清楚是否以台商的名义进军大陆,请参考台湾一些台商的例子。像旺旺都改新加坡上市了,有些事你得自己查清楚,我无说清,建议用第三国或者大陆本地公司的型号会比较好些。
由于按法律规定,按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要注册何种公司,所以不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建议。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设立公司。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台湾人是属于外资,你要去东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详细询问,可以到4楼的外资管理科去咨询。地址是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tel:22819260.
大大其实吧,你有在这提问的时间 不如去找个律师事物所一般他们都能帮你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最主要有你不明白的 你可以全权交由他们帮你注册至于税金我也不太懂啦 好象有的是按照营业额比例 有的是固定一个月多少最后还是建议大大找个律师事物所咨询一下,咨询费也不贵的希望满意!

台湾人如何在大陆申请注册一家公司

4,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负责的部门是:工商局需要携带的资料如下:a.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b.指定代表的证明c.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工商局受理之后,会发放公司名称审核通知书,一般是在5个工作日发放,另外,京谷粒提示您起的名字不能包含注册商标,国家地名、山川河流、历史人物、英文、与别人同音的名字等。2、办理红头批文及批准证书负责的部门是: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地方(或市直)外经办关于设立“三资”企业的请示;b、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c、商业企业需提交进出口商品目录d、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e、“三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f、各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认证文件;g、投资各方提交的资信证明;h、委托书会发放红头批文,外资企业批准证书3、办理营业执照负责部门是工商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产权证明b、租赁合同c、章程d、股东身份证原件受理后会发放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一般是5个工作日内。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首先,产权证明要当地村里盖章。然后,产权证明的地址一定要与租赁合同上的地址一致。最后,股东要一起去工商拍照签名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负责部门是技术监督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受理后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般是0.5个工作日。5、办理国税登记负责部门国税局需要携带以下下列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d、产权证明复印件e、章程复印件f、租赁合同g、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会发放国税登记证,一般是0.5个工作日。6、办理地税登记负责部门是地税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d、产权证明复印件e、章程复印件f、租赁合同g、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办理后会发放地税登记证一般需要0.5个工作日7、银行开户办理地点在银行需要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财务单、私章d、章程复印件e、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会发放银行开户许可证、信用代码证需要10个工作日8、办理海关登记证办理地点在海关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d、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e、国税登记证f、地税登记证会发放海关自理报关登记证需要15个工作日9、办理外汇登记办理地点在外管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d、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e、国税登记证f、地税登记证会发放外汇登记证需要5个工作日10、办理电子口岸办理地点在黄埔海关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d、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e、国税登记证f、地税登记证会发放电子口岸卡需要7个工作日11、办理商检备岸办理地点在商检局需要携带以下资料:a、营业执照正本b、法人身份证原件c、公章d、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e、国税登记证f、地税登记证会发放自理报检证书需要3个工作日。

5,三资企业如何取得内销权

三资企业有内销权,具体的内销业务模式可参考以下资料!  一、我市三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的基本模式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向国内市场销售自产产品,根据生产所需原材料来源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企业生产内销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全部在国内采购。这种经营方式因料件及产品均不涉及进出口业务,因此其经营业务不需政府部门审批,海关亦不予监管。  (二)企业生产内销产品所需的进口原辅材料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企业以这种方式开展内销业务不需要向政府外经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手册,企业进口料件时直接向海关申报征税,完税的料件运抵工厂后生产产品直接内销。  (三)企业生产内销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全部或部分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再利用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因故转内销的政策,经外经部门审批后,向海关申请补税后内销。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须事先向政府外经贸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到海关办妥合同手册备案手续后即可凭合同手册免税进口原辅材料进行生产。根据政策,加工贸易业务原则上要求产品全部复出口,但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想将部分产品内销,可依据以下六种理由之一提出申请:  1、外商因故与经营单位协商,要求中止执行原已签订的出口合同,经营企业能够提供有关证明,并且,从价格等方面考虑,很难再签订新的出口合同。  2、因国际市场价格下跌,经营企业继续执行原已签订的开价出口合同,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且,能够提供已与外商达成的中止执行合同的协议。  3、进口料件已投入加工使用,但加工的制成品质量不符合已签订的出口合同规定的标准,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或国内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4、因改进加工工艺、降低单耗而产生一部分余料,或由于加工工艺的技术要求,而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数量合理的边角料,并且,经营企业能够提供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  5、因不可抗力致使已签订的出口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6、具备其它要求内销的正当理由。  二、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指南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程序  对不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转内销,企业备齐资料向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经审核企业提交的资料后颁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企业凭此证到海关办理料件征税手续。如转内销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口配额许可证或特定登记管理,企业须先提交数据经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初审,再到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工贸易处办理一般贸易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再凭证到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理内销批准证,然后到海关办理料件征税手续。  (二)办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数据》所需数据:  1、详细陈述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需打印并提供相关理由证明);  2、项目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及清单(一式四份);  4、企业提供由法人确认的承诺函;  5、提供申请转内销的合同手册正本(必需是合同有效期内);  6、企业进出口业务备案手册正本;  7、自动进口许可证(仅限于有料件涉及进口配额许可和特定登记管理商品)。  (三)申领原材料自动进口许可证所需数据:  1、项目批文、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登录http://www.dgboftec.gov.cn下载,一式两份)
内销 不管是外企独资 还是三资 都可以有内销的

6,进出口贸易合作

1 工商管理局注册公司,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增加“货物进出口”内容。 2 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 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4 外经贸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资5 海关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6 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7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 第一条 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备案登记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登记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登记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登记印章,通过商务部备案登记网络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备案登记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第六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第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 第八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第九条 《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登记表》自动失效。 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登记表》自动失效。 根据《外贸法》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决定禁止有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备案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登记表》;处罚期满后,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一条 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撤销备案登记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二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登记表》。 第十三条 备案登记机关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且仅在原核准经营范围内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仍需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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