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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头欠工人工资跑了怎么办广东黑漆漆

医院,不行的话,找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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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创雅装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找劳动监察科
手机录音或者用短信的方式找他、、、只要留下证据 ,就什么都不怕啦

东莞创雅装饰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3,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结工资以各种理由推脱怎么办

你们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和你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当按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申请劳动仲裁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结工资以各种理由推脱怎么办

4,请问东莞雅路家居拖欠我们工资一年我们也仲栽了法院也去了什么时候

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具体什么时候可以拿到钱这个谁也没法给你准确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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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东莞市常平镇还珠沥天天沐足城的装修工程款怎么那么难收回怎么办

你可以跟着常平还珠沥天天沐足城的老板下班,以后每天在他家门前等他,数清他们家有多少人的,不出十天天天沐足城的老板会找你协商余款的。
关系不到位,尤其是给私人装,付款方式一定要签合同,以防拖死帐
拉上你的装修工人天天去“天天沐足”沐足。

6,东莞大朗巷头花园业主给小皮皇都装饰做装修老板不愿发工资怎么办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7,因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停工了业主怎么办

下面的案例或许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停工 业主打官司终获赔偿   东莞业主付女士几年前买了新房,本想好好装修了入住,没想到装修公司中途加价,并要求提前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工程停工。付女士愤而打起了官司。经过漫长的鉴定和一审、二审,近日,付女士终于赢了官司,装修公司需支付违约金8万多元。  装修公司中途加价 遭拒停工  2010年1月,东莞业主付女士跟厚街镇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该公司承包付女士家房子的室内装修工程,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装修公司全部包工,工期从2010年2月3日至5月10日。合同还约定,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确认为准,同时调整相关费用。总工程款12万多元,进场施工后3日内付30%,木工进场施工三日内付30%,水电、地面、天花、木工工程完工后、油漆工进场三日内支付20%,全部验收合格后付15%,办理交付手续后30天内付5%。若延期超出15天以上,业主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装修公司除退回还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外,另需按未完成项目的装修总金额的双倍赔偿业主作为违约金。  签订合同前,付女士已交定金1000元。后付女士又陆续支付了两期工程款共66900元,合计共付6.79万元。  但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按付女士的说法,装修公司入场后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给电路主线图及室内实际线路布置图,也拒绝履行防水检验需封水48小时以上并要经业主确认的约定。装修公司还未按约定完成相关工程,就跟她索要第三期工程款,后又编造理由要增加两万多元的工程款。她不同意中途加价和提前支付工程款,装修公司就以停工威胁,并于2010年6月2日停工。  付女士跟装修公司几次交涉,但均无效果。对方要求她先交工程款,并算好工程量。  法院认定装修公司违约 双倍赔偿  2010年7月19日,付女士一怒之下,向装修公司邮寄了解除装修合同通知书。  随后,付女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装修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装修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按未完成项目装修金额的双倍支付12万多元违约金,并交付装修工程的电路主线图及室内实际线路布置图等。  装修公司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诉。装修公司称,是付女士不按时提供装修材料和迟延付款致工程延期,其无权单方终止合同。付女士还私换门锁阻止进场施工,造成停工损失约6000元,未及时购回装修材料致使窝工、停工损失约11000元。装修公司要求付女士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万多元,并赔偿上述损失1.7万元。但对于这些,装修公司并没有提交证据。  法院对该案的本诉、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诉讼过程中,装修公司申请对实际工程量进行评估,付女士也申请对工程的未施工和未完工项目进行评估。  因双方彼此意见较大,争吵不断,鉴定过程经历了漫长的一年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2012年8月20日,鉴定公司终于作出评估意见,评估已施工工程造价为8万多元,其中已全部完工工程造价2万多元,已施工但未全部完工工程造价6万多元。  装修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测量数据与实际不符,包括水、电、电话线、电脑线等均已实际施工的工程项目没有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定公司组织双方测量工程量时,装修公司中途离场,事后对测量数据提出异议,但拒绝预缴重新测量费用,应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水、电、电话线、电脑线等工程项目均为隐蔽工程,装修公司在封闭前应获业主确认,未经确认而导致无法测量的后果应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  该案停工原因在于装修公司认为业主未依约交纳工程款,且双方对增加工程款存在争议。合同约定第三期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是“水电、地面、天花、木工工程完工后、油漆工进场三日内支付20%”,但鉴定显示装修公司并未全部完成上述工程,故支付条件并未成就。装修公司在没有业主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要求业主重新核实工程量,或直接要求业主增加工程款,均与合同约定不符。综上,装修公司停工理由均不能成立,应认定其违约在先。  根据合同约定,装修公司除退回还未完成项目的工程款外,另需按未完成项目的装修总金额的双倍赔偿业主作为违约金。案涉工程实际造价为8万多元,业主已付款6.79万元,尚应付款1.29万多元。合同总价12万多减去实际造价8万多元,即未完工项目金额为4万多元。按合同约定,装修公司需按未完工项目的双倍即8万多元支付违约金给业主。  装修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已根据施工进度通知业主准备装修材料,其违约在先,故其诉请业主承担无法正常施工的损失,法院予以驳回。  2012年10月,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确认双方的装修合同解除,付女士应支付装修公司工程款1万多元,装修公司应支付付女士违约金8万多元,并应交付付女士装修工程的电路主线图及室内实际线路布置图。  装修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装修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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