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求农贸市场内部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抽一只罚一条。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求农贸市场内部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2,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于管理规范是哪个部门什么什么局发布的第几号

商商贸2009290 号)文件精神和《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 我局会同市工商、质检、卫生、住建等部门制定了我市《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于管理规范是哪个部门什么什么局发布的第几号

3,请大家帮一下忙我想做一个农贸市场对经营者的管理规范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漳州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业主提供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 第三条 漳州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设立开办、经营管理和监督检查,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 www.zhangzhou.gov.cn/xxgk/managezz/openfi 漳州市区农贸市场卫生状况改观 http://www.zznews.cn/ 2008-7-19 8:59:36 来源:漳州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陈汉光见习记者苏雄锋实习生罗加更)7月17日下午,副市长赵静带领市工商局、经贸委和芗城、龙文两区分管创卫... www.zznews.cn/news/zzdg/2008-7-19/2008719

请大家帮一下忙我想做一个农贸市场对经营者的管理规范

4,企业投资建设一家农贸市场对于农贸市场要交哪些税有无税收优惠

印发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已经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日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退路进场工作实施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建市场,按乡镇企业用地对待。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市场建设( 不连带进行房地产开发),可以租赁方式供地。  (三)在城区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并连带房地产开发的,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所收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四)市场建设中涉及转移土地、房产权属的契税,先由市财政征收入库,再由市财政按市场建设面积比例返还给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契税不予返还。  (五)市场建设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由各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六)免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七)减半征收暂住人口费、白蚁防治费。  (八)人防易地统建费按蚌政(1999)50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九)建设市场不连带进行商品房开发,免征城镇基建教育附加费。  (十)凡市外来我市投资参与市场建设的,免收电增容供电工程贴费。  (十一)结合棚户区地块改造实施市场建设已按原确定的等级标准享受棚户区规费减免政策的,仍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其他新建市场项目的规费减免,按本规定执行。  二、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二)对2000年以后开业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扎口管理。市场内所有应交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  (十四)外地业户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区财政全额返还,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还。  (十六)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征收。  三、附则  (十七)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四区经市政府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各区可依据本规定,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个案分析,自行掌握执行。  (十八)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继续对各项经营性收费实行清理整顿。严禁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或省财政、物价部门明文规定之外的收费、罚款,如在市场建设和管理中发生乱摊派、乱集资行为,由市场主办单位如数退回或追回。  (十九)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政策,对有令不行,延误市场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至2003年4月30日停止执行,适用期两年。

5,农贸市场如何管理

不同的农贸市场有不同的管理,这要看你所管辖的地方是什么情况,根据情况,做出不同管理,不能按部就班,那没法管理,也没有信服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 目前猇亭区内共有成形的农贸市场六个,分别是古老背市场、中心市场、爱民市场、云池市场、虎牙市场、长江市场,共计门面、摊位300余户,摊位使用率88%。除此之外,在桐岭路与正大路交汇处还有一个自发形成的“露水”市场,主要进行蔬菜批发交易。 此次整治活动范围是猇亭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露水菜场、非法马路市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其中以六个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 1、取缔一批非法农贸市场; 2、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3、基本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4、使所有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三、 整治重点 1、对市场业主要按“三优一规范”的要求促进其规范到位,摊、店划行归类,卫生保洁落实,喇叭口秩序良好,场内无乱牵乱挂乱堆现象,保持主干道通畅(3米以上)。 2、市场内要有良好的治安秩序、良好的交易秩序及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加强商品市场安全管理,组织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市场安全。 3、市场内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政策法规的宣传栏、复称(尺)设施要建立完善,协调工作要及时,办事效率要高。 4、市场内管理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佩牌上岗,制度建全,设立“一表八簿”。 5、市场内投诉处理及时,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活动,无欺行霸市现象。 6、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场内经营户要按规定亮照亮证,商品摆放要卫生、整齐、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类上市商品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粮油、水产品、豆制品、酒、饮料、糕点等商品的监管。严防“白条肉”及假冒、劣质商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重点商品(肉食品等)要建立购货台帐,实施信誉制度,市场内无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品现象。

6,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

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第四条 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第八条 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二)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三)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九条 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一条 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第十二条 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第十三条 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第十五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第十六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十七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第十八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登记内容包括:(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第十九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第二十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搜一下: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

7,办菜市场都要什么手续

开菜店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你的经营项目如涉及菜加工、销售,则需要到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并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你的经营项目如只涉及菜销售,只要到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即可。经有关部门审批结束1、如果开个体的话需要的证件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具体流程:到工商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卫生部门办理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2、地段还是自己去查看的好,需要经过亲身的实地考察对比。 (1)不要选择商业区。那里虽然人流量大,但都是临时流动的,而且地价贵。就不多说了,你也知道。 (2)选择靠近居民生活区。附近最好没有大的超市。 如果有,那么可以选择在居民区去往超市的路上,因为超市一般都会选择在交通很方便的地方,你的就不一定要这样选择。在路上可以拦截去往超市的顾客,同时人们大多数相信外面的水果价格要比超市的便宜。 (3)到菜市场看看,里面是否只是卖菜,是的话可选择在菜市场旁边。 (4)车站附近。人流量多,好好找找房子,有的价格并不是很贵。 (5)医院附近。人流量多,好好找找房子,有的价格并不是很贵。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xx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文章TAG:东莞  东莞市  农贸  农贸市场  东莞市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