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知道东莞哪个建设银行可以办公积金基金

万寿路、桑园支行

想知道东莞的哪个建设银行可以办公积金基金

2,东莞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石龙办事处申请,那么就自己(二手房还要卖家一起)在公积金中心就可以办了看你是做什么公积金贷款,主要分购买一手房。 二手房和商转公呢,还要分情况,首先都是自己到公积金中心本部或者常平、二手房、商转公这几种, 一手房一般直接在楼盘那里有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当然律师所会收一笔代办费,你只要把材料准备好提交给律师所就可以了、塘厦、虎门,如果你是二手房先过户再贷款或商转公先还后贷
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
在东莞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东莞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3、5、6楼 1、业务指南内的相关表格可到网站下载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领取。 2、办理缴存相关业务所交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住房公积金承办网点的资料都需相关人员签名及盖单位公章(原则上都要盖公章,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盖单位财务章或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章),业务指南中注明不需盖章的除外。 3、业务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时请各单位务必附制盘格式(软盘)以便于银行操作,制盘格式样式可到网站下载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 4、对缴存相关业务有疑问,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电话:22337172)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咨询。 5、业务指南内的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的有关规定为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

请问你是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吗,一般是企业代员工缴纳。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地户口离职、离退休金额在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我经中心或三个办事处(虎门、常平、塘厦)审核后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3、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的已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东莞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具体所需资料参见链
你好!只能以单位缴纳如有疑问,请追问。
联系本地的公积金中心

5,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东莞市哪个地方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联系电话:2337075   --------------------------------------------------------------------   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一、.提取须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向管理中心申请并交验相关证件符合规定的,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房地产交易所交易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以上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购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经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领取《房地产权证》)半年内办理提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二)离休、退休的。提交离休、退休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市医院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办理提取,只能办理封存。   (四)工作、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定居证明、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调令等。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购买商品住房贷款合同。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以上(含15%)的,提交家庭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单位出具)、户口本及租赁合同、缴交房租发票等。此项提取凭当月缴交房租发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如租住私人住房,应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租赁合同证明、完税发票等。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继承人、受遗赠人公证书等),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八)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办理上述各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身份证及相应证件外,还应提交复印件(存档),其中2、3、4、7、8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交的证件、资料符合提取规定的,立等可取。   二、.提取程序   1.先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并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2.将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职工单位核对并盖章;   3.提交相关证件,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4.持经管理中心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市建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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