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局新政策,关于东莞发展得益我国新时期哪些政策的200字历史论文
来源:整理 编辑:东莞生活 2023-05-07 02:58:45
1,关于东莞发展得益我国新时期哪些政策的200字历史论文
2,东莞务工人员2015年3月住房公积金不能取现了吗有这新规定吗我
听说是的,还包括广东几个其他地区。如果你在其他地方上班,有公积金,可以转过去正常情况下去不了现,要转到你以后工作单位的,或等你买房子时,凭买房子的发票((1年以内的)才能支付到现金,还不能销户
3,2013年东莞注册公司新政策 住宅可以注册公司吗如果可以要怎
不能查,要去房产局拿身份证查询,当然你找熟人也可以简单查询一下。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该地做办公场地的同意文件及业委会在建设局的备案文件(无业主委员会的,提供街道办或者社区工作站的同意文件)
4,东莞实施新政 企业研发费可税前扣除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这个不是东莞实施的,是全国都有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细则里面规定的,,说实在话,东莞也没权制定的。。。
这个政策主要是可以使企业回强自主创新,,有利于科技进步。。。加计扣除就可以使得企业少交点企业所得税,减轻一点负担啊。。。
三来一补的不是很清楚,,三来一补好像是享受两免三减半吧?那个有一个过渡政策,,那么就是在新税法实施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限满为止
5,建设局的有关文件
穗建技[2007]4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基坑支护工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令)等法规和政策,现将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执业注册制度,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其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二、基坑支护设计实行专项审查制度。
按照《广州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穗建技[1999] 311号)规定,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支护工程;使用锚杆、土钉的基坑支护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基坑支护工程,其设计文件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
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从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对深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依法另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负责审查设计文件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且至少应有一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四、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7-09-05
6,东莞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下可享1契税解析
东莞首次购房144平米以下可享1%契税解析; 5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东莞市房管局,有关人员说:“五一假期后,有关首次购房证明的申请条件和能否享受到1%契税的问题,确实有新的规定出来。即首次购买普通住宅,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业主都能够享受到1%的购房契税,但具体规定是东莞市财政局那边做的。” 随后,记者在东莞市财政局网站上找到了一篇“转发《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自2009年3月3日起凡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购买普通住房时间以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就该规定中“普通住宅”的标准,东莞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普通住宅的标准,东莞市在2007年曾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在还是按照那个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在城区个人首次购买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以下,购房契税即按1%缴纳。 各楼盘做法不统一 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办理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契税纳税申报,必须提供由市房地产交易所开具的《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原件。 记者询问了百悦尚城、景湖名郡、田禾·塞纳河畔、东骏豪苑等城区楼盘,针对1%契税的执行,各楼盘做法并不统一。 田禾·塞纳河畔的销售人员说:“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我们按照1.5%征收。签完合同后,如果业主能够拿到首次购房证明,再把那0.5%的契税退回。是不是首次购房不是自己说了不算,有证明才行。”而东骏豪苑的销售人员对该政策是否已经正式实施,并不知情。“听说有个契税新政策,但好像没实施吧。我们现在按照1.5%来交,多交的部分将来是否退还,还要看政策。” 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3月3日之后签约的业主,如果多交了契税,可以带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自行去各区税务所办理退税业务。只有通过税务部门的审核才能拿回多交的钱。 契税降低意义不大 新规颁布后,90-144平方米的契税由1 .5%降到1%,0 .5%的降幅,业内认为对首次置业者的影响并不大。 目前首次置业者的房屋总价在40、50万元左右,按50万的总价来算,0.5%为2500元。为了省2500元去花钱买房,不太现实。从刺激购房欲望的角度来看,意义不大。 另外,东莞市财政局的新规中还明确了“本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从时间跨度来看,10个月的政策实施期,对市场难以形成长足影响。
7,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东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
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很多购房者的心愿,因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划算一些,然而2013年2月8日,被网友称为东莞“史上最严”的公积金新政出台,引起了热烈议论。此次新政除了对贷款比例和公积金缴存期重新进行了规定外,还首次出现贷款“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这一限制,有市民经过一番推敲后抛出了“公积金账户亏空”论。关于调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经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如下:一、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二)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三)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三、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月收入按如下方式计算: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四、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人及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一)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二)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三)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四)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点击领取看房红包,百元现金直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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