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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2,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3,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

婚姻法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4,婚姻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5,有哪些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主要依据有两个:其一是优生学的考虑,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其二是伦理的要求,血缘关系太近的亲属结婚容易造成亲属身份和继承上的紊乱。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在我国的主要表现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四)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法定婚龄是指结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即男女一方或双方不足法定婚龄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6,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婚姻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可以理解为以下疾病:(1)指定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导致婚姻无效的当事人所患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是当事人结婚前患有的,而不是结婚后患上的。4、不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二、解除无效婚姻的途径有哪些1、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2、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7,简述无效婚姻的情形及其宣告无效的程序

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些国家的法律中已经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现实中,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也经常能遇到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双方当事人对此并不知情,仍提出离婚的诉请。这反映出有部分普通百姓对无效婚姻的认知程度还很低。下面笔者谈谈无效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对于无效婚姻的原因、申请无效的程序和无效的后果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无效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而领取了结婚证的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特征 (一)无效婚姻是一种婚姻,是办理了结婚登记,符合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的婚姻。 (二)它是一种无效婚姻。因为这种婚姻违反了婚姻法上的禁止性规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法定婚龄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 当出现上述婚姻无效的情形后,由谁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四、婚姻无效不可调解。 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不可商量的,不让双方调解,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即生效,是不可上诉的,实行一审终审,体现的是一种司法权力。 五、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双方当事人如何处理。《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自始无夫妻权利义务,将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作为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12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收益。这个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体现了过错承担原则,此外,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2、亲属关系如何处理。当事人所生的子女,运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法作出以上规定对法院审判工作作出了指导,特别在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方面。虽然婚姻无效,但子女是无辜的而且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自然血缘因婚姻无效而解除。因此,无效婚中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对无效婚姻一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与他人同居致其精神损害为由,要求对方当事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是否给予支持,笔者认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它的前提条件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无效婚姻从一开始起就是无效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而对这种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即男女双方的结合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因而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要件。无效婚姻是相对于有效婚姻而言的,它不是婚姻的一种类型,属于婚姻成立方面的问题,是对婚姻成立与否的法律价值的评价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程序:有请求权的当事人,第三人包括有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婚姻无效之诉(婚姻法中尚没有关于确认婚姻无效的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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