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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的情形到底都有哪些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用于分配股利或清算退股,要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情形到底都有哪些

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有哪些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主要有: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有哪些

3,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A,B,C,D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视同销售行为。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选项ABCD分别属于第(6)、(4)、(1)、(8)种情形。故正确答案为ABCD。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的有

4,老师 我想问下 八种行为视同销售 可以帮忙举下例子吗

增值税税法规定有8种情况,大概为:(1)销售代销货物 (2)委托他人代销(3)企业用于对外投资的商品(4)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5)用于赠送他人的商品(6)用于非应税项目(自用)(7)不在同一地区的两个销售机构之间转移商品(8)作为利润向股东分配的商品
应该不能吧。

5,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视同销售有以下几种情况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代他人销售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6、“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上为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都需要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拓展资料: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6,税法实务中的视同销售行为

通俗一点说,视同销售是指:货物的使用或转移,虽然不是销售行为,但要同销售一样计算交纳增值税。如: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这个不是通常意义上的销售,但是要按销售来计算交纳增值税。同样的例子还有:将自产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用于构建固定资产等。
“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有些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都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其目的就是防止企业利用税法的漏洞,将本应销售的情况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进行避税的情况。
生产电视机的厂家,用自己的产品向员工发放,就要视同销售了。

7,如何判断是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我的理解:视同销售指不管行为人是不是履行或成不成立都可以认为是销售.除此以外要依据实际案例分析了
1,如果食品是自已产的,才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除此之外,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企业送给客人的食品,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或经营费用中的招待费。 不管什么行业,购买食品发给职工的帐务处理都是一样的,都是记入“管理费用--福利费”或“应付福利费”科目。 发给职工的食品,不交营业税。但是,要折算成现金与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网址: http://www.xinkuaijizhunze.cn/bencandy.php?fid=32&id=373

8,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A,自产货物用于发放股利,与销售后取得现金然后分配一个道理,因此是视同销售。其他选项都是购买的货物,不存在视同销售问题,但属于增值税不得抵扣问题,因此将采购时的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啦。
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房地产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开发产品视同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

10,视同销售行为的概述

目前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实际工作中,该类视同销售业务是比较常见的。在这里着重讨论一下第一种情况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纳税时间是如何介定的呢?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其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这里面又包含很多内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这一规定与会计处理产生了差异,其意在维护国家税权、也防止纳税人通过所谓代销形式无限期递延纳税义务的产生。所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要视同销售的原因和理由在此。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比较独特,它们在表面上反映不出涉及税收的问题。以上所说的3类业务在财会账务中的处理方式是:业务发生后,一般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用于基建项目)应付福利费(用于集体福利项目)营业外支出(用于个人消费)生产费用(用于免税项目,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以下同)贷:产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举例来说明:大为有色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共生产A产品21500吨。其中的20 000吨直接对外销售,1000吨用于本单位的基建工程,500吨用于免税产品生产项目。每吨产品生产成本为7000元,对外销售价10000元(均指不含税价)。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上业务应作会计分录为(单位均为万元):1.对外销售部分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贷:产成品140002.对内基建工程使用部分借:在建工程 870贷:产成品 7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3.用于免税产品生产使用部分借:生产费用435贷:产成品35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85在以上的3组会计分录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特点:1.共同的是:无论是对外直接销售,还是内部自己使用,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一律是按照其产品的市场价每吨10 000元而不是按成本价每吨7000元执行的。就此来说,视同销售业务中涉及的增值税是直接在会计分录中体现了出来。2.不同的是:用于对外销售的部分,由于在记账时,直接使用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来记收益和使用了“主营业务成本”来转销成本,因而对外销售的部分它产生的净收益(利润)就会直接体现在会计报表中(损益表)。而用于基建的部分和免税使用的部分,由于在会计处理时是采用直接冲减产品成本办法,因而就不出现“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之间的净收益体现。以上的会计处理,是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的原则来处理的,它本身也是正确的,但是从税收方面来看,这其中就少了应计入所得税征收的一部分“视同销售”的利润收益。为此,税收法规对这类涉及所得税应计收益但财会报表上没有直接反映的事项,就明确作出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以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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