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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人才引进补贴

1、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2、管理服务期内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一级):在按原政策标准享受100万元购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发放1次。管理服务期结束时,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未发放完毕的,在服务期结束时当年度一次性结清余额。其中,衔接后住房补贴(购房补助)应发总额=100万元购房补助+(40万元/年住房补贴-20万元/年购房补助)×剩余管理服务期。3、管理服务期内不符合原政策购房补助发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1月起,在剩余管理服务期内按新政标准发放住房补贴,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分别给予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40万元、28万元、20万元。拓展资料:军人的住房补贴,采取的是“基本补贴+地区补贴”的办法。军人住房补贴的基本补贴主要依据军人住房补贴比例、个人基本工资、军人服役年限和军人职级补贴面积等4项因素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珠海人才引进补贴

2,西安人才引进补贴

货币化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购房补贴适用对象为A、B、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款的50%,补贴上限按人才层级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5年内按年度核发;租赁补贴适用对象为A、B、C、D类人才,补贴标准按人才层级分别为每月6500元、5000元、3500元、1000元,按季度核发,最高补贴5年。实施人才安居货币化补贴政策,既考虑解决人才安家购房的经济压力,又有灵活多样的补贴方式供人才选择,更加便利人才的工作生活。选择租赁补贴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时,还可以转化为购房补贴;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人才,在补贴期间进阶为更高层级人才的,其补贴标准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引进人才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现就职单位的说明材料。哪些人可以申请西安购房补贴?1、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2、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3、C类人才:地方级级领军人才法律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第一条学历落户: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迁入本市落户:(一)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西安人才引进补贴

3,武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个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补贴等。“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遴选支持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引进和培育10000名左右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拥有10人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企业核心成员创新团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三)拥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拓展资料:申请。符合引才奖励条件的“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引进人才奖励补贴。 审核。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社局提出奖励补贴建议。法律依据:《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六条“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可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引才奖励补贴:(一)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二)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三)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

武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4,武汉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个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补贴等。“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在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遴选支持1000家左右具有良好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引进和培育10000名左右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拥有10人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企业核心成员创新团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三)拥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拓展资料:申请。符合引才奖励条件的“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向所在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引进人才奖励补贴。?审核。各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人社局提出奖励补贴建议。法律依据:《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六条“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入选企业引进武汉“城市合伙人”,可根据人才类别给予引才奖励补贴:(一)每引进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补贴;(二)每引进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三)每引进1名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补贴;

5,福州人才引进政策2021补贴

法律分析:在福州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酒店式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补贴、安居型商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在福州市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法律依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2021年福州人才补助政策,福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级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五、给予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和出站留榕博士后奖励给予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人员30万元人才奖励,,分三年发放。六、多渠道筹集酒店式人才公寓多渠道筹集一千套酒店式人才公寓,提供给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租住,租赁费用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七、允许各类园区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在工业园区的生活配套设施用地中安排不低于30%用地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八、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实行“三不限”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优先用于引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急需型人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可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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