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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2,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办理需要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3,拆迁腾退需要拆迁许可证吗

在执行《国有土上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征收实施单位拆迁是否还必须要办理拆迁许可证。 2011年1月26日以后,所有的拆迁办必须改名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并且房屋征收所有实施不允许是开发商,当然除非你自己买地。其他都必须是政府部门执行。拆迁许可证已经不允许使用。房屋征收后在给予开发商,必须是净地出让。

拆迁腾退需要拆迁许可证吗

4,拆迁人的取得拆迁许可证

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单位,并且必须领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可以使用拆迁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即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我国,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一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两类。法人一般包括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国家机关法人等等,企业法人作为拆迁人,最为常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5,怎么取得拆迁许可证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用地批推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查,认为拆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后,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给拆迁人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当经过审查发现拆迁工作不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要求拆迁人进行修改和补充,并不得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6,关于拆迁许可证的办理问题

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可以办理拆迁许可证。办理拆迁许可证还需要其它相关手续的。不是土地性质变了就可以办理的。你说的强拆是你行政强迁吧。强迁要看拆迁区域内达成协议户数的比例的。还有就是行政强迁前要有个法庭调解和听证会。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是不允许行政强迁的。首先你说的村里拆迁我就没有弄明白。任何拆迁都是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拆迁的吧。村里没有权利直接协商拆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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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办理的流程

一、拆迁申请的流程1、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 ,提交相应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人填报《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二、拆迁许可证审批的流程1、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3、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4、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5、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8,关于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自行作废。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拆迁办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拆迁办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住宅房屋,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每户300元,货币补偿每户150元;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向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时预发,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未按搬迁期限搬迁的,每超2天扣发一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扣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过渡期限按下列标准发放:  18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10元,预发6个月;  19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11元,预发10个月;  25个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12元,预发12个月。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对使用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第四十条规定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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