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法工资是多少钱一小时,广东东莞打工计时一小时工资一般多少
来源:整理 编辑:东莞生活 2022-11-25 15:48:29
2,新劳动法东莞市底薪是多少
3,2014东莞劳动法保底工资是多少
2014年,东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310元,每小时工资为12、5元。私人企业应该是没有的,这个还是在于自己和公司商量!如果不同意公司做给,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要看你在不做的时候和公司的关系到底怎么样!好的话大家协商,不好公堂上见!不行的话,你在公司呆了4年,你可不露山水的在某处显示你要跳到同业的公司去做,拿着以前掌握的公司资料!那么,自然而然的公司会考虑这一方面,可能给你一些经济赔偿!
4,2015东莞劳动法底薪多少
劳动法没有规定东莞市2015年劳动者底薪,法律只是规定了最低工资保护,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折算为8.68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请直接咨询劳动监管部门。
5,请问2013年东莞市劳动法规定的基本薪资是多少
目前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该标准于去年3月1日起执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东莞最低工资可适当参考全国标准,或涨14%。您好!东莞市从2013年5月1日实施新的底薪标准,即:“东莞市2013年5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按21.75天计算;正常上班8小时(周一至周五)60.23元/天,折算小时:7.53元/时。周一至周五加班1.5倍计算;周六、日2倍。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为12.5元/时。以上底薪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3年11月12日补充回答):为何按21.75天计算,在这里加以解释阐明下:21.75天取的是全年12个月的平均正常上班天数,即周一至周五属于正常上班天数,然后再减去全年的法定节假11天(公式如:一年365天;52周,减去每周2天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而得论出来的平均数,虽然计算出来有点差距,但是劳动法取的是长期来的一个结论数,大致算法的方向是这样的。周一至周五白天正常8小时,按1310元/月的底薪标准,即60.23元/天;7.23元/时周一至周五晚加班按正常小时工资的1.5倍,即7.23乘以1.5等于11.3元/时周六至周日无论是白班亦晚上,全天算加班,即正常上班工时的2倍,即7.23乘以2等于15.06元/时节假日(元旦、国庆、中秋、端午之类的法定节假日三倍)即7.23乘以3等于21.7元/时当然以上说法都是标准的东莞市最低底薪工资算法,亦是给企业单位的一个最低标准,再底也不能低于东莞市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利向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话又说回来,不到迫不得已有几个劳动者愿意去举报投诉的?再说了东莞市大都企业都能够遵循这样一个最低的标准工资,极少数达不到,既然达不到趁早走人,这也是广大劳动者甘愿选择的方式。但是,对于东莞市密集型企业来说,超时加班是正常不过的。即便有劳动法的约束,就如同一张白纸,根本无效!这也是中国需要慢慢改进的一个漫长过程。东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七百七十元,已经2年没有调整,今年东莞可能会提高。
6,2016年东莞底薪与加班费按劳动法多少
一、关于底薪底薪,即基本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东莞劳动者的底薪,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规定,东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为14.4元。二、关于加班费每个劳动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加班工资额度也就不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补休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7,东莞劳动法工资是多法平时加班每小时多少钱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每个劳动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不一样,加班工资额度也就不同。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补休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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