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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怎么算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 交易的,应担签署相关协议以及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那么,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应该怎么算呢?按照相关规定,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的计算包括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等相关税费。 一、出让方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 土地使用权 ,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 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 法规 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 转让合同 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二、受让方 1.城镇 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综上所述,在进行 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 的计算的过程中,双方应当详细核对计算结果,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同时双方在计算能力不足时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加快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的计算进程。当然双方交易的过程中应当保证双方信息的真实性。

东莞市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怎么算

2,告别价高者得多地修改土地出让规则 地价涨幅回调

今年以来,部分一二线重点城市土地市场较为火热。在稳地价、稳房价和一城一策的背景下,多地政府调整土地政策,对土地市场进行调控,进而对房地产市场预期进行调控。多地调整土地拍卖规则6月6日,东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达到上限后的终次报价规则》,规则提出:在网上报价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最新报价,开通网上终次报价功能,转为竞终次报价,这一措施引发市场关注。克而瑞研究中心分析师马千里认为,东莞土拍新规的落地,很大程度上与其近期土地市场持续高热有关。4月一幅位于万江新城中心商住用地,经过27家房企62轮厮杀,溢价率高达75.8%。马千里指出,不仅仅是东莞,2019年上半年地市高热的城市还有不少,多个二线城市土地成交溢价率均超20%,较2019年下半年有明显上升,其中表现最为突出的当属合肥,前5月溢价率高达79%,另外南昌、南宁、哈尔滨、厦门、南京、苏州、杭州等城市土地市场热度也处于较高水平。其中不少城市住宅市场成交也迎来了同步放量,表现最为突出的当属福州、苏州、郑州、昆明,前5月商品住宅成交量同比增幅均超30%。市场热度显著回升引发了调控的再次升级,苏州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目前苏州工业园区全域、苏州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房实行限售3年;苏州工业园区全域二手房,限售5年。此外,苏州目前也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竞拍土地。5月11日,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将原来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的规定,调整为超过市场指导价10-25%后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克而瑞研究中心报告指出,从土拍规则的变化内容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对竞拍资格的限制;第二类是设置或调整土拍最高限价;第三类是达到价格上限后的竞得人认定方式;第四类是对拿地后入市标准的限制。具体而言,对竞拍资格的限制主要是为了提高入场门槛,减少参与土拍的企业数量,以此减缓土拍的竞争激烈程度。典型城市即合肥,禁止有关联的母公司、子公司同时参与土地拍卖,杜绝“围标”,违者两年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的土地竞拍。克而瑞研究中心分析师马千里指出,设置或调整土拍最高限价,这是上半年土拍规则调整中最常见的。典型城市如合肥、杭州、苏州吴江区、昆山、太仓。而对于达到价格上限后的竞得人认定方式,这又可分为两种手段,其中一种较为常见,即竞配建模式,典型城市如福州、深圳。另一类则是摇号、接近均价者得等“碰运气”模式,典型如东莞、常熟即是如此。马千里指出,其实早在东莞发文之前,5月中旬常熟、张家港两城分别在其土地出让公告补充文件中提出“以一次报价中最接近所有一次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其所报价格确定地块成交价格”,与东莞“最接近均价者得”如出一辙。但是该新规也存在一定的漏洞,譬如对于参与竞拍的房企资格管理相对宽松,围标的可能性较高,建议后续加强竞标单位资格审。第四类则是对拿地后入市标准的限制。常见的限制模式有现房销售、限制销售价格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在维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除了对房价进行调控外,地方政府的调控将逐渐扩至土地市场,前期较为火热的部分土地市场将逐渐回归理性。5月土地溢价率年内首次回调按数据来看,5月份,全国土地成交量仍持续上行。但自住建部发出地价预警信号后,热点城市纷纷加码调控政策,调整土拍规则,以致5月份地价涨幅有所趋缓,溢价率指标也迎来了2019年来的首次回调。克而瑞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5月,土地成交量持续上行。全国336城土地成交共计3296幅,环比上涨18%,同比增加19%;成交建筑面积20818万平方米,环比上涨16%,同比上涨4%。但是从土拍溢价率来看,为2019年来的首次回落,环比上月下降了2.5个百分点,成交溢价率为19.7%。克而瑞研究中心报告显示,就各能级城市来看,一线城市的溢价率下降至7.2%,主要是因为本月出让地块多为非核心区域的商办用地及保障性宅地,这些地块基本都是底价成交;二线城市的溢价率也呈现下降趋势,整体溢价率降至19.6%,除了多个城市采用“限地价”的拍地方式防止地价过快上涨压低溢价率的因素外,主城区优质宅地的供应占比减少也是导致溢价率下滑的原因;三四线城市在市场热度的冲击下,成交溢价率也维持在20%以上,达到21.1%,环比上月仅下降0.2个百分点。

告别价高者得多地修改土地出让规则 地价涨幅回调

3,重磅东莞住房十四五发布5年筹建50万套住房

4月29日,东莞市住房建设“十四五”规划公布。该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发展策略、主要任务、片区指引等内容,是全市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依据。总体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发展目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更为多元、更可负担、更高品质”为发展愿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拓宽住房筹集渠道,稳步增加住房供给,推进住房租购并举,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筹建目标:规划期内,东莞市筹建城镇住房50万套,其中新开工商品住房35万套,占城镇住房筹建总量的70%;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占城镇住房筹建总量的30%。供应目标:规划期内,东莞市供应城镇住房44万套,其中批准预售商品住房30万套,约占供应城镇住房总量的70%;供应保障性住房14万套,约占供应城镇住房总量的30%。同时,基本完成 2000 年底前建成的有改造需求和意愿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年度计划:2021年:筹建7.9万套,供应6.9万套。2021年新开工商品住房7.0万套、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0.9万套;批准预售商品住房6.0万套、供应保障性住房0.9万套。2022年:筹建10.8万套,供应7.5万套。2022年新开工商品住房7.0万套、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3.8万套;批准预售商品住房6.0万套、供应保障性住房1.5万套。2023年:筹建10.8万套,供应9.8万套。2023年新开工商品住房7.0万套、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3.8万套;批准预售商品住房6.0万套、供应保障性住房3.8万套。2024年:筹建11.4万套,供应9.9万套。2024年新开工商品住房7.0万套、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4.4万套;批准预售商品住房6.0万套、供应保障性住房3.9万套。2025年:筹建9.1万套,供应9.9万套。2025年新开工商品住房7.0万套、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2.1万套;批准预售商品住房6.0万套、供应保障性住房3.9万套。主要任务根据住房供需情况和住宅用地储备情况及时调整新供应住宅用地计划,“十四五”期间力争通过新供应住宅用地,以及推进已供应未开工住宅用地开发,满足住房建设所需的1461公顷住宅用地。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对自持类住房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多渠道降低自持类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化租赁经营各类园区的配套住房、商务公寓。盘活闲置直管公房,提高利用效率。推进多渠道保障,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筹建坚持“配建一批、盘活一批、新建一批、自建一批”原则,以配建、盘活为主,同时结合适量的新建和自建。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改造方向为住宅的政府主导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鼓励镇街(园区)借鉴“莞寓”的经验做法,创新住房保障投融资模式,探索国有企业筹集改造房源。市、镇街(园区)安居住房公司可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城市更新“工改M0”中的配套型住宅R0作为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善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条件:积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片区指引:各片区、镇区等具体住房建设规划目标为更好贯彻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根据各片区(镇街、园区)土地、人口、居住空间、经济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将住房建设规划目标分解到各片区(镇街、园区),共同推进全市“一盘棋”发展。1、城区片区:高品质城市居住中心城区片区要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成为高品质城市居住中心。规划期内,城区片区筹建城镇住房10.09万套、供应9.14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65公顷。南城街道:重点推进南城北发展单元、南城南发展单元、南城中发展单元、南城西发展单元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南城街道筹建城镇住房2.62万套、供应2.54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59公顷。莞城街道:重点推进莞城发展单元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莞城街道筹建城镇住房0.43万套、供应0.41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公顷。东城街道:重点推进主山发展单元、滨江发展单元、黄旗南发展单元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东城街道筹建城镇住房3.56万套、供应3.12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99公顷。万江街道:重点推进中部发展单元、龙湾发展单元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万江街道筹建城镇住房1.15万套、供应1.04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8公顷。高埗镇:重点推进传统综合服务组团、新中心综合服务组团、滨江新城组团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高埗镇筹建城镇住房0.91万套、供应0.7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31公顷。石碣镇:重点推进滨江路沿岸地区和崇焕东路两侧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石碣镇筹建城镇住房1.42万套、供应1.24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46公顷。2、松山湖功能区:高品质宜居科创新城松山湖功能区要以松山湖科学城为核心,统筹协调周边镇街发展,加强商品住房建设,缓解未来松山湖科学城供给压力;加快保障性住房筹集,增强科学城对人才的吸引力,支撑创新发展,实现松山湖功能区统筹发展,建设成为高品质宜居科创新城。规划期内,松山湖功能区筹建城镇住房13.51万套、供应11.8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377公顷。松山湖科学城要以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为目标,统筹协调松山湖、大朗镇、大岭山镇、黄江镇的住房发展,积极推进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建设,努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占比,筹集建设一批专家人才公寓、青年人才公寓,增强人才吸引力,满足人才多层次的住房需求。松山湖:重点推进北站地区、南部滨湖地区的住房建设,推动松山湖打造成为东莞“创新城市”形象标杆地区。规划期内,松山湖筹建城镇住房2.67万套、供应2.33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50公顷。茶山镇重点建设茶山中心区、东莞火车站及茶山地铁站TOD综合体以及一河两岸地区,积极融入大市区,打造大市区的交通门户、副中心。规划期内,茶山镇筹建城镇住房0.88万套、供应0.7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5公顷。寮步镇:重点推进城市中心片区、TOD站点周边综合发展片区等区域的住房建设,打造环境友好、宜商宜居的花园式城区。规划期内,寮步镇筹建城镇住房2.34万套、供应2.07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69公顷。大朗镇:要围绕“湾区强镇、品质大朗”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中心城区、毛织工贸片区、松佛产业片区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大朗镇筹建城镇住房1.51万套、供应1.3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41公顷。大岭山镇:要围绕“湾区制造业名镇、宜居魅力大岭山”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新城市中心、北入口商服旅游组团、南部综合组团的住房建设,形成“一心二轴三带四站五组团”空间格局。规划期内,大岭山镇筹建城镇住房2.46万套、供应2.16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78公顷。石龙镇:要围绕“湾区高品质名镇”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新城组团、西湖组团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石龙镇筹建城镇住房0.71万套、供应0.63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1公顷。石排镇:重点推进中心片区的住房建设,充分发挥14.5公里长东江沿岸线、“一洲一山三湖”、“一国保四省保六市保”的生态文化资源的优势。规划期内,石排镇筹建城镇住0.51万套、供应0.4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8公顷。企石镇:要围绕“建设生态工业新城”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在旧城传统生活组团、滨江居住休闲组团以及环新服务中心居住带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企石镇筹建城镇住房0.78万套、供应0.6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5公顷。东坑镇:重点推进中心、平谦、角色、坑美等居住组团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东坑镇筹建城镇住房0.8万套、供应0.70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5公顷。横沥镇:重点推进半仙山旧城组团、新城中心组团、东部产城融合示范组团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横沥镇筹建城镇住房0.85万套、供应0.7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5公顷。3、东部产业园片区:产城一体居住组团东部产业园片区要稳定房地产业发展,提升居住水平;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更好服务产业发展,建设成为产城一体居住组团。规划期内,东部产业园片区筹建城镇住房5.80万套、供应4.8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74公顷。谢岗镇:要围绕“粤港澳生态发展创新区 产城人山水融合示范城”的发展定位,加快城市更新布局,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重点推进银瓶合作创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谢岗镇筹建城镇住房1.31万套、供应0.92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40公顷。桥头镇:要围绕建设“品质·美丽·宜居”桥头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东太湖科技产业园、荷花产业园等区域的住房建设,打造“产城融合”桥头新城和生态宜居美丽之城。规划期内,桥头镇筹建城镇住房1.19万套、供应1.03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38公顷。黄江镇:要围绕“湾区制造名镇、幸福美丽黄江”的发展定位,聚焦“城乡等值、共存共荣、共建共享”发展新格局,重点推进新城市中心区、TOD综合发展区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黄江镇筹建城镇住房1.31万套、供应1.1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39公顷。常平镇:要围绕“高品质的东莞东部中心”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新城片区、TOD片区、更新片区等区域的住房建设,支撑莞港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的发展。规划期内,常平镇筹建城镇住房1.99万套、供应1.7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57公顷。4、东南临深片区:城际融合居住组团东南临深片区要加强与深圳的对接融合,提升整体居住配套水平;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和商品住房供应,促进供需平衡;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助力产业发展,建设成为城际融合居住组团。规划期内,东南临深片区筹建城镇住房6.55万套、供应5.7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96公顷。塘厦镇:要围绕建设“工业制造强镇、品质魅力塘厦”的发展定位,聚焦“一轴两中心四片区”的城市功能布局,重点推进行政文化新区、138片区以及塘坑水库片区组成的城市中心和以赣深高铁东莞南站带动周边城市配套的城市副中心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塘厦镇筹建城镇住房2.76万套、供应2.44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80公顷。清溪镇:要围绕全力打造新时期高品质清溪为发展目标,重点推进清溪科技生态城等区域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清溪镇筹建城镇住房1.58万套、供应1.3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51公顷。凤岗镇:要围绕“湾区创新重镇,智慧客侨新城”的发展定位,聚焦“两心两轴,十字发展”的城市格局,重点推进凤岗主中心、南部副中心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凤岗镇筹建城镇住房1.45万套、供应1.2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44公顷。樟木头镇:要对标湾区城市建设标准,进一步聚焦城市品质提升,重点推进东部莞惠城际轨道樟木头站片区和南部樟洋副中心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樟木头镇筹建城镇住房0.76万套、供应0.6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1公顷。5、滨海湾片区:高品质智慧湾区新城滨海湾片区要以滨海湾新区为核心,加大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支撑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建设成为高品质智慧湾区新城。规划期内,滨海湾片区筹建城镇住房9.45万套、供应8.36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面积267公顷。虎门镇:要围绕“湾区时尚都市、魅力品质虎门”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新城中心区、黄河时装城片区等区域的住房建设,助力滨海湾新区建设东莞“未来城市”形象的标杆地区。规划期内,虎门镇筹建城镇住房3.41万套、供应2.98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05公顷。沙田镇:要围绕“魅力湾区、创新港城”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泥洲岛一河两岸滨江新城、北部滨海新城和南部滨海新城等区域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沙田镇筹建城镇住房2.34万套、供应2.03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76公顷。厚街镇:要围绕“湾区现代新城,创新活力厚街”的发展目标,重点推进中部居住与综合服务区、中南部会展商贸区、南部现代制造与商贸区、东部生态休闲区等区域的住房建设,加快城市空间拓展步伐。规划期内,厚街镇筹建城镇住房1.75万套、供应1.5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51公顷。长安镇:要围绕“湾区智造之都,魅力品质长安”的发展定位,重点推进S358沿线片区、茅洲河、TOD片区的住房建设,高品质打造湾区现代新城。规划期内,长安镇筹建城镇住房1.2万套、供应1.11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6公顷。滨海湾新区:要以打造成为东莞“未来城市”形象的展示区的发展目标,打造兴业宜居智慧湾区新城。规划期内,滨海湾新区筹建城镇住房0.75万套、供应0.69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9公顷。6、水乡功能区:现代生态居住组团水乡功能区要以水乡新城为核心,稳步推进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加快TOD开发,完善设施配套,不断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建设成为现代生态居住组团。规划期内,水乡功能区筹建城镇住房4.60万套、供应3.99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82公顷。中堂镇:要围绕建设富有水乡特色的智能科技生态镇的发展目标,重点推进城镇中心综合服务片区、TOD综合服务片区的住房建设,支撑穗莞深TOD中堂站经济开发区、槎滘产业园、下马四生态岛、“北海仔造纸产业基地 袁家涌产业园”的平台发展。规划期内,中堂镇筹建城镇住房0.84万套、供应0.73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26公顷。望牛墩镇:重点推进镇区片区、新城片区的住房建设,以全面深度融入水乡功能区。规划期内,望牛墩镇筹建城镇住房0.45万套、供应0.39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5公顷。麻涌镇:要围绕“湾区科创新港·生态品质麻涌”的发展定位,以华阳湖为核心,重点推进城镇中心片区、滨江休闲商务片区的住房建设,助力麻涌镇建设成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示范区。规划期内,麻涌镇筹建城镇住房1.90万套、供应1.65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95公顷。道滘镇:要以加快“品质道滘”建设为核心,重点推进东莞大道西生态居住区、城市轨道1号线昌平站TOD产城融合区、城市轨道1号线厚德站TOD城市居住区等三大都市核心区的住房建设,努力打造成为“新兴产业重镇 水岸公园新城”。规划期内,道滘镇筹建城镇住房0.96万套、供应0.83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31公顷。洪梅镇:要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新城,重点推进水乡新城和洪梅新城的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洪梅镇筹建城镇住房0.45万套、供应0.40万套,力争供应住宅用地15公顷。另外,规划还提到了东莞住房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规划表示,东莞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6.17亿㎡,总占地面积约129.54平方公里,占全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的11%。其中,农民住房建筑面积约3.72亿㎡,占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的60%;占地面积96.36平方公里,占全市住房总占地面积的74%。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1.84亿㎡,占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的30%;占地面积21.28平方公里,占全市住房总占地面积的16%。工业园区宿舍及其他居住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0.61亿㎡,占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的10%;占地面积11.9平方公里,占全市住房总占地面积的10%。东莞市实有人口中约70%的人口居住在农民住房中,20%的人口居住在商品住房中,10%的人口居住在工业园区宿舍及其他居住属性房屋中。截至2020年底东莞市商品住房可售面积301.18万㎡,消化周期4.8个月,低于12-18个月的合理消化周期。2020年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24225元/㎡,同比涨幅 20.34%。要求东莞市一方面要创新机制,积极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另一方面要盘活存量住房,通过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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