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妇得了结核病怎么

孕妇患肺结核怎么办?怀孕以后如果发现患有肺结核,应尽早确诊分型,如病情轻,只要积极治疗,对孕妇本身,对胎儿影响不大。如果肺结核已有有肺功能不全,甚至已经影响到心脏而引起心肺功能不良,可使胎儿缺氧。胎儿轻度缺氧,会发育迟缓,出生后抵抗力差,体制脆弱,有的还可能在分娩中死亡;重度缺氧,可引起流产或死胎.因此,如发现孕妇患有重症或活动性肺结核,应妊娠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如在妊娠中后期发现肺结核,不宜中止妊娠,而应采用积极措施治疗肺结核,改善心肺功能。 孕妇肺结核病的治疗,也要早期介入,彻底治疗,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时,要充分考虑到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如有无致畸或其他作用。常用的链霉素,雷米封,利福平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可能产生先天性耳聋或畸形等,利褔平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作用,应慎用。 孕妇患活动性肺结核的,分娩后,婴儿应立即接种卡介苗,并与母亲隔离6-8周,避免感染。如母亲病情稳定,没有排菌,可考虑用母乳喂哺
什么结核哟,是不是那种要传染的那一种,如果是那就应该把孩子拿掉,然后治好自己的病后,再要孩子呀,这样对孩子对大人都有好处

孕妇得了结核病怎么办

2,孕妇患传染性肺结核如何治疗

肺结核病的传染源主要是疾结核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排菌者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将带菌的飞沫经鼻腔和口腔喷出体外,漂浮于空气中;或者是排菌者随地吐痰,痰液中水分蒸发后,带菌的飞沫同样会飞扬在空气之中,而健康人吸入后就会导致感染。另外,被感染的日常用品或饮食用具也是一种传播途径。年龄大未接种过卡介苗、身体抵抗力较差、患有糖尿病、胃切除、长期应用激素类药物、与开放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等,都是肺结核病的易感因素。,得了肺结核,除了肺部受到直接损害外,由于毒素的刺激,还会引起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出现一些全身的症状。病人常感到疲乏无力、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消瘦、夜间盗汗、午后发热、两面颊潮红等,一些女性患者还可能出现月经失调或闭经。另外,呼吸道症状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咳嗽吐痰或痰中带血,甚至咳血。胸部X线检查是发现肺结核的重要方法之一。,肺结核患者可以怀孕吗,活动期肺结核——避免怀孕,患有肺结核的女性,当她们的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时,一定要做好避孕,待病情稳定、遵医嘱完成正规治疗方案,并治疗结束后,停药1年,再考虑生育。所谓肺结核活动期,主要是指有发热、盗汗、全身乏力、咳嗽、咯血以及胸部检查X线发现浸润渗出性病变、血沉降率升高等表现的结核病。在肺结核活动期怀孕,不仅可能导致肺结核恶化,产后还会易发血播型甚至全身性结核,胎儿也可能因此感染上结核,或因妊娠期间治疗不当而导致胎儿畸形。,在妊娠期间,孕妇若患上肺结核,一般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能否继续妊娠。如果结核病处于活动期阶段,结核病灶广泛,应及早中止妊娠,否则继续妊娠对母体和胎儿均不利。原本就处于肺结核活动期的患者也是如此,一旦发现怀孕,应尽早实行人工流产,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肺结核和患者在平时的日常饮食中,饮食宜富有营养,多食新鲜蔬菜、水果,可常食瘦肉、蛋、雌鸡、老鸭、牛羊乳、甲鱼、团鱼、蜂蜜等。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方法可以采用中医中药的治疗方法没有副作用,不会出现对药物的依赖性,治疗效果显著!

孕妇患传染性肺结核如何治疗

3,妊娠合并肺结核得了这病怎么治疗

  1、加强产前保健:多数患者在孕前已明确诊断而及时治疗,妊娠均可获良好结局,如健康教育及孕期保健的重要性未被普遍重视,个别肺结核重度患者,一旦怀孕可发生不良后果。 ,  2、播散性或纤维空洞型肺结核未经治疗者,应在孕6~8周内,行人工流产术后,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再妊娠。 ,  3、药物治疗:妊娠期已不主张应用链霉素。Dnider等1980年指出,在206例孕期应用链霉素治疗肺结核患者中,其婴儿有34例有听神经受累致使有听力减退或完全丧失,所以在孕期不可再使用链霉素治疗。 ,  孕期结核病的第一线药物为异烟肼(INH)、乙胺丁醇,如再加用维生素B6则可防止INH对胎儿潜在的神经毒性,所以INH与乙胺丁醇在妊娠各期为首选药。第二线药物则以利福平,氨硫脲或卡那霉素为主。利福平在孕16周以后使用则更安全。用药的疗程为病情基本控制后,再继续应用1~1.5年。对于伴有高热、毒性症状明显的患者,可用对氨水杨酸12g加于5%葡萄糖液500ml中,每日静脉滴注,持续1~2个月;待病情好转后,再选用联合抗结核药物治疗。 ,  4、产科处理 ,  (1)孕期处理:凡是病情可以妊娠者,抗结核治疗和孕期保健必须同时进行。对严重患者应在结核病疗养院或家中对她们行孕期保健检查,特别注意精神安慰和鼓励,消除思想负担,有利防止高血压等妊娠并发症。 ,  (2)分娩期的处理:产程开始更注意热能的供应和休息,防止由热能供应不足或精神紧张而引起的宫缩乏力。第二产程多需产钳或胎头吸引器助产,以免疲劳过度使病情加重。如需剖宫产者,均行硬膜外麻醉为妥。产后注意出血感染。 ,  (3)产褥期的处理:对于活动性肺结核产妇,必须延长休息和继续抗结核治疗及增加营养,并积极防治产褥期感染。新生儿应与患母隔离,并及时接种卡介苗。如果产妇为播散性肺结核患者,则其婴儿需用INH每日15~20mg/kg,持续1年;如果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及胸片均阴性,则可用卡介苗;如皮肤试验阳性而胸片阴性,则需继用INH1年;如皮肤试验及胸片均为阳性,则需另加他抗结核药物。 ,  必须注意的是如遇有产后原因不明的发热,不能以宫内感染解释,则应考虑是否有肺结核病灶的扩散,应进一步行胸片检查,明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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