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村申请新建房屋,广州白云区农村地方盖房子手续
来源:整理 编辑:广州生活 2023-08-07 0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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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白云区农村地方盖房子手续
先到白云区房屋鉴定中心办理危房鉴定,再写建房申请报告给你所在的村委加意见,拿办好的申请报告给钟落潭镇政府及城管部门备案。
2,农村住房申批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村子里就办理,但是要上报,要经过村民组、村委会、镇政府、区政府四级审核审批。
3,农村新建房屋审批流程
一、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二、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四、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其实网上有这方面的回答。在我国任何一个地方的办理方式其实都是一样的。不给好评p了你 我就是相关部门的。(*^__^*) 嘻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农村建房用地审批 2、办理单位:南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程序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房,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村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交乡镇国土管理站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乡镇代理员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四、申请材料 1、建房用地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原《宅基地使用证》或《村镇房屋所有权证》; 4、《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审批表》(一式四份); 5、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五、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国家建设、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3、分户后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面积的。 (二)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已有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且无正当理由换基建住房的;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4、其他录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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