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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六岁半的初二学生在上课期间溜出学校窜入民室盗窃并严重砸

当然不对,这属于杀人未遂,并且不是凶手自己主动放弃导致未遂,属于客观未遂。性质较为恶劣。应该连带学校附带民事责任

十六岁半的初二学生在上课期间溜出学校窜入民室盗窃并严重砸

2,研究生抢劫 成绩优秀就可从轻发落

这个完全没有根据。如果真是这样,那是在鼓励研究生犯罪。
那要看,和学校挂你怎么样了
应该不会啦

研究生抢劫 成绩优秀就可从轻发落

3,有时代感的青少年犯罪的事例

15岁的小辉两年前辍学。父母经营饭馆,每天忙于生意,对小辉不管不问。小辉游野街头,结识了一些游手好闲的社会青年。有一天,那些人对小辉说没有钱花了,要去抢点钱。小辉觉得挺刺激,要求参加。当他们抢钱后分赃时,被抓获。 小辉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未成年人抢劫犯罪多为共同犯罪。小新是个十分内向的孩子,因为成绩不好,在学校和家里总是被人看不起,只有和那几个早已失学的伙伴在一起时才觉得平等和快乐。所以,当那几个伙伴提出抢劫的时候,他出于哥们儿义气,表示同意,并提议去抢劫一个比较有钱的同学。他们抢劫时将同学打成重伤。 小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出自离异家庭,父母的离异严重伤害了孩子的感情,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而走上犯罪道路。晓军10岁时,父母离婚,晓军随父亲生活。晓军的父母不久都再婚了,虽然继母对晓军还不错,但总有一层隔膜。晓军经常去母亲家里,可看到的是继父那冷冷的目光。长此以往,晓军放学后不愿回家,在街上游荡,结识了几个同病相怜的伙伴。有一天,一个伙伴说交学校的补课费被高年级的学生强行“借”走了,不敢再向家里要,几个孩子一合计,想到了抢劫。晚上11时,他们守候在路边,抢劫了一个下班晚归的女工。 晓军等人均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有时代感的青少年犯罪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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