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劳动用工备案有什么用工作单位不帮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有什么后
来源:整理 编辑:广州本地生活 2022-09-24 0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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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用工备案有什么用工作单位不帮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有什么后
劳动用工其实是单位在招人后,必须先到劳动局办理备案,再参保的。
如果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公司劳动年审就通过不了了。
另外,有些国营单位如果想拿员工的档案,就更必须办理用工才可以拿到。
2,广州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可以网上办理吗
不可以网上办,广州户口的就拿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的要暂住证和计生证的复印件。看你性质决定,如果是个人不需要劳动用工备案(个人自由职业参保是没规定一定要单位的,有临时工的,呵呵,),如果是单位当然是必须的,具体去劳动局咨询就行,如果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3,关于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等
1、这要看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怎么要求的,一般是要统一印制的合同,原来签的合同可以作附件。2、重签的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局重新备案!缴纳社保意味着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关系成立。但既然查询到自己的劳动用工备案中有缺项(即只查到个人工作经历这一栏,合同签订情况这一栏是空的)就应该弄清楚是怎么回事,尽快补正,以避免日后发生无谓的纷争。
4,求问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3)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4)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5)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5,劳动用工备案问题
可以补做劳动用工备案,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将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2份,劳动备案花名册2份,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已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交给他们就行,不收费的。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才可领到失业金,一人一生可领次数不限,按缴费年限领取,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各地劳动合同备案系统是不一样的,像您反映的这种情况,属于误操作。 建议立即与劳动局就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反映误操作情况,通过系统后台来更改误操作信息。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如何解决,比如填写什么表格,盖公章递交给哪个部门。 请不要自己重新录入信息,以免扩大错误问题。
6,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类 型 所属情况 新签用工备案提供材料 广州户口(农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 材料齐全 1、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都要); 2、 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 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 已有《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失业证》,必须将任意一个证件交回劳动局部门; 备注:续签员工无须再办理以上手续; 应届毕业生或者调动入户广州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报到证原件(或调令原件) 流动人员 材料齐全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3.在《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备注处必须有员工签名。 4、女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和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5、男性提供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材料不齐全 (包括补办用工) 无计生证及居住证者,其它所需资料同上
7,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自拟格式,我国法律没有强调劳动合同的统一格式。但是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因此,劳动合同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制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一、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方式是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或者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名册、劳动合同样本;另外还有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用户开户申请表和用人单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ldyg.mohrss.gov.cn)和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方式是: 首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 其次,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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