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是“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产假98天+晚婚晚育30天,另是剖腹产多加15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可以按最简单的算法,你享受了128天(产假与晚婚假),基数是3134元,则可以领取13371.73元。部分城市会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度社保基数来调整,最起码你可以领取8000元以上。

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怎么计算的

2,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生育津贴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享受产假天数。 具体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其计算公式是什么

3,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津贴是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计算公式是: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津贴怎么算

4,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劳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产假天数。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可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生育津贴金额与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相关,不能直接用月工资金额计算。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劳动单位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单位基数计算。假期天数:劳动法规定,产假的正常天数为98天,高龄、难产、多孩会根据情况增加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把生育津贴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所以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领取程序在终止妊娠6个月内,拿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申请办理。材料有:准生证,出生证,病例,出院小结,单位证明材料,社保卡。生育津贴体现了非常国家政策人性化的一面,希望咱们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好。

5,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30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1、不知道你是哪个地区的,所以我拿北京的举例,给你做个参考。2、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

6,生育津贴的具体算法是什么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的计算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难产、多胞胎生育和晚育假可与正常产假累计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1、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特别提醒的是:是你社保缴纳的基数,不一定是你的基本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2、你可以去查询前12个月社保缴纳的基数:当地社保事业管理中心现场查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免费咨询电话12333;当地劳动保障网上输入身份证号查询。

7,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1. 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2. 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1. 假期天数:2.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3.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生育医疗费1.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4.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5.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6.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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