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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地学生可不可以在深圳高考

外省孩子能在深圳参加高考。广东规定,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在广东异地高考:一、积分入户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二、政府认定1、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3、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其他省市异地高考政策:一、北京2014年起,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3年,子女有学籍且已连读初中3年,可参加中职考试录取,有居住证明及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及社保满6年,子女有学籍且连读高中3年,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毕业后可参加升本考试录取。二、上海持居住证C证人员子女只能在上海参加中职考试,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可以在上海就地中高考。而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条例》,在该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并参加上海本地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办理居住证C证,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办理居住证A证。

外地学生可不可以在深圳高考

2,四川户口北京上高一打算去深圳读书能参加深圳高考吗

一、四川户口,在北京上高一,转学去深圳读书,不能在深圳参加高考。外省户口在深圳参加高考,必须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三、深圳,隶属于广东省。

四川户口北京上高一打算去深圳读书能参加深圳高考吗

3,我是外地户口能否在深圳中考高考

外省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在深圳高考。以深圳市2017年高考政策为例。深圳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通知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报名点):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和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安排在2016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证书”类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以及报名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二、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在我市报考:1.具有深圳市户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4.身体健康。(二)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市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规定的,经户籍所在地市公安部门复核户籍合格后可以报考。(三)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四)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五)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所在学校或居住所在地社会报名点报名。(六)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所在学校或居住所在地社会报名点报名。(七)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八)户籍在广东省内深圳市外的我市高中学校在校应届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借考,经学校(报名点)审核后可以报考。(九)其他符合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考生号编排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由市招考办审定,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四、资格审查各学校(报名点)要加强对各类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一)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学校(报名点)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坚决清退。(二)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3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学校要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时完成申报和资料提交工作,配合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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