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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拐带

就是拐卖人口。
拐带人口
就是拐卖
就是拐卖呀
骗人的意思吧~~

什么是拐带

2,拐带未成年是不是犯法

法律分析:犯法,属于拐卖儿童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带未成年是不是犯法

3,拐带现在是什么意思啊我在欠我十块里面看到的

从字面上看是曲折的意思,不过你所看到的事情是正义的呢?还是邪恶的呢,你就知道了!~~
我觉得拐带现在,,是直你别被社会牵着走,你应该走在社会的前端
拐带被人的孩子啊

拐带现在是什么意思啊我在欠我十块里面看到的

4,拐带妇女是否犯罪

法律分析:拐卖妇女属于犯罪,侵犯妇女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5,拐带未满十八周岁但她又是自愿走的该判几年刑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拐骗儿童是使儿童脱离监护人的行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未成年是自愿走的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因未成年心智尚未达到一般成年人标准。拐骗儿童法定刑是有期徒刑五年以下,但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6,拐带儿童罪

法律分析: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7,怎么算拐带未成年少女

孩子是男性的话(已满14周岁),很难构成犯罪;如果是女性,(如果已满18周岁的话)男孩以拐骗等非法手段出卖的话,则可能构成犯罪。
违背其监护人的意愿,在其不知情的状况下诱骗未成年少女,属于拐骗行为。
有罪,既然是被拐带而且还是未成年少女那就有罪...况且从逻辑上来讲你不认识人家干吗要拐带她?

8,什么是拐带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包括不满1周岁的婴儿、已满1周岁不满6周岁的幼儿和已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儿童的性别不论男女。显然,在法理上所称的“人”还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诚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和儿童是被拐卖的重要人群,但也不排除将14周岁以上男性(主要是少年)拐卖的情形。相当多的刑法学专著在论述拐卖妇女、儿童罪时,对此种情况都认为“拐卖已满14周岁以上的男性,不构成本罪,视其情况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时,从来没有男女、老幼的区别(强奸罪除外),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只要你实施了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那么,不论对方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还是病入膏肓的临死者,对施害者都是以同一罪名定罪处罚,因为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应受到法律的同样保护。而在对待拐卖犯罪上,将年满14周岁以上的男性排除在受害对象之外,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疏漏。当然,立法者出于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单独规定这一罪名无可厚非,但对于14周岁以上的男性(主要是少年)也应从立法上给予保护,仅仅笼统地认为“视其具体情况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显然是不够的。就算是也很难定罪的。。。没证据的~~~

9,拐带未满十八岁童女按法律怎么处罚

十四岁以下是儿女童
要看你这个拐带是法律上的拐卖,还是男女私奔女方通常指控的拐带,如果是法律意义上的拐卖,量刑5-10年,情节严重的直至死刑;如果是后者,不构成犯罪
应该会,我和我老公也是没证结婚,有孩子,结婚证准生证都没有,我估计给孩子上户口时会罚钱,应该少不了!
以收养为目的,拐带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定拐骗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带未满十四周岁的女童的,定拐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拐带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的,定拐卖妇女罪。

10,人贩子称梅姨确实存在旧社会拐带儿童案件为何那么多

“拐卖九名儿童梅姨案”二审开庭完结,人贩子称梅姨确实存在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在那个网络不发达,甚至连监控录像都没有的年代,儿童拐卖案件自然众多。提及“梅姨”这个名字,大多数广东人还是不陌生的,“她”所涉及的案件真的超级多!而随着“拐卖九名儿童梅姨案”二审,大家都更是好奇一个问题,“梅姨”真正存在吗?“梅姨”到底指向一位女士,还是一个组织,甚至是一个代号?一、“拐卖九名儿童梅姨案”二审开庭,“梅姨”再次备受关注拐卖儿童案件在旧社会确实常见,但张维平“拐卖九名儿童案”却因为“梅姨”的出现而不寻常。了解过案件都知道,在广东范围内,曾出现让人诧异的拐带案件;人贩子张维平以及其团伙,竟然在2003到2005年期间,在广东范围内诶竟然拐骗九名儿童!虽然警方尽全力去尝试找回孩子,但还有五位孩子至今了无音讯。当大家都觉得张维平会得到应有处罚时候,其却突然爆出“梅姨”的存在,这个“梅姨”则让张维平的处境不一样!一审时候,被拐孩子的父母们否发出了内心的期待:“我们向法院提了两点诉求,一是不要判决张维平死刑立即执行,他死了就没人认识梅姨了,孩子就永远找不到了。二是明天庭上能跟张维平说几句话,问他到底把我们的儿子卖到什么地方去了。”二、人贩子称“梅姨”确实存在,却和网络公布的图片不同一审期间“梅姨”的公开,确实让张维平换来了不同的人生;对于张维平来说,仿佛“梅姨”无法被证实,他就会得到被拐孩童父母的保护!近日,“拐卖九名儿童梅姨案”二审开庭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网友特别在意的是,“梅姨”存在吗?张维平面对审批,坚持“梅姨”是真实存在的,但和网络的合成照片是完成不同的;短时间内,网友对于张维平的这个说法产生很大的疑问。是真的完全不同?还是为了让自己多活几年的“谎话”?我们并不知道。三、“梅姨”存在备受质疑,无人知道“她”到底是怎么样的存在关于“梅姨”的存在,确实牵动了很多人的心,大家都希望“她”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细心的人会发现,按照“梅姨”的资料,几十年的时间后她估计已经老去。一方面,梅姨可能已经改名换姓做回了普通人家,早已经不是曾经的“梅姨”;一方面,“梅姨”可能是一个组织或者代号而已,导致不同的人贩子所遇到的“梅姨”有差!当然,“梅姨”是否存在真的无法考究,警察至今也找不到任何关于“梅姨”存在的证据。四、旧社会通讯不发达,父母的“放心”造就了一次次拐带事件“梅姨”的存在确实让人心惊胆跳,但也反应了旧社会的种种问题;通讯不发达,是导致旧社会拐卖儿童案件频繁的重要存在。在那个年代,很多父母都觉得“邻里友好”而放心自己的孩子外出,可他们却忽视了外来人口的存在;在“梅姨”的存在,仿佛就是外来人口的代表,他们不怀好意地接近孩子,然后把他们从父母身边狠狠地带走。出现孩子拐带后,父母都会积极去寻找,奈何当时的通讯技术真的不行!在父母还在紧张寻找帮忙的时候,孩子可能已经被直接带上车到了很远的地方,到警察侦查的时候,早已经找不到孩子的痕迹了。五、网络不发达的时代,不完善的“天眼”让拐带案泛滥对于旧社会拐卖案件之多,网友都质疑,天眼那么多,为何拐带案件不断?其实那个年代,天眼真的不普及,几乎除了银行、国家机构会设有天眼外,其他地方都是少之又少的;而且这些拐带儿童,几乎都是直接带上车就离开,想寻找真的比较困难。特别是落地城市里面出现拐带案件,几乎整个城市监控翻好几圈也不会找到痕迹;以至于现在都会加强配置天眼,才更方便去“发现”所有的嫌疑犯。旧社会网络不发达,通讯技术也不完善,才导致了拐带案件不断。

11,鲁迅和许广平算是拐带啊还是私奔啊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1
私奔吧,毕竟两个人当时不是孩子了,两情相悦一起跑了。只是没离婚。。。。最说不清楚的恐怕就是人类的感情了吧,谁勾搭谁有那么重要吗?纣王亡国难道就都怪妲己?安史之乱责任都在杨玉环身上吗?鲁迅只是说许广平比他决断,她要鲁迅给她一个决定,鲁迅说她胜利了就是说他同意和许广平在一起了,一个巴掌拍不响嘛。
郎有情,妾有意而已
当然是私奔咯!
你好!都不是 事实上 许是逃婚 鲁迅先生与原配朱安女士也从未圆过房 先生说过 是妈妈鲁瑞老人家在娶亲 媳妇不是他的 他们俩人都是自由的因此可以说他们是自由恋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12,什么是拐带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妇女”,是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包括不满1周岁的婴儿、已满1周岁不满6周岁的幼儿和已满6周岁不满14周岁的儿童,儿童的性别不论男女。显然,在法理上所称的“人”还包括14周岁以上的男性。诚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和儿童是被拐卖的重要人群,但也不排除将14周岁以上男性(主要是少年)拐卖的情形。相当多的刑法学专著在论述拐卖妇女、儿童罪时,对此种情况都认为“拐卖已满14周岁以上的男性,不构成本罪,视其情况可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时,从来没有男女、老幼的区别(强奸罪除外),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只要你实施了这一行为,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那么,不论对方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还是病入膏肓的临死者,对施害者都是以同一罪名定罪处罚,因为每个人的人身权利都是平等的,都应受到法律的同样保护。而在对待拐卖犯罪上,将年满14周岁以上的男性排除在受害对象之外,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疏漏。当然,立法者出于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单独规定这一罪名无可厚非,但对于14周岁以上的男性(主要是少年)也应从立法上给予保护,仅仅笼统地认为“视其具体情况以非法拘禁罪论处”显然是不够的。就算是也很难定罪的。。。没证据的~~~
如果仅仅是未征得家长同意带小孩出去玩(目的善意的)。不能定位拐带儿童。 除非有绑架、买卖等非法目的为前提。 补充:你既然说是儿童,那就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于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活动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你这种未经监护人许可私自带离的行为属于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 违法行为是肯定的,是否犯罪就要看你的目的。
``````恩看你把儿童拐来做什么了··
如果仅仅是未征得家长同意带小孩出去玩(目的善意的)。不能定位拐带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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