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9兴发小区停车场规定3小时含3小时内收费5元3小时后每超
来源:整理 编辑:深圳生活 2022-11-20 1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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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兴发小区停车场规定3小时含3小时内收费5元3小时后每超
29-3×5=14
14÷(3+1.5)=4
4+3=7
答:七小时
2,关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
如果你已经拥有了车库或车位的所有权,就无需再交了。除非物业为此做了特殊的管理否则不用交。
3,小区地下停车位
地下车位的产权(有产权证)是50年,无产权的租赁上限是20年。地下停车位由具有资质的停车管理公司来管理,一般按年收取每月几十元左右的停车管理费。
4,小区地上停车位所有权使用权应该属于谁 现在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一般来讲小区的地上车位都是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分配收费;先到先得;随着物价和管理成本的加大有些物业公司也会提高小区地面车位的收费;请您结合本小区的档次和当地的车位的收费和邻近小区车位收费的标准作以参考。
5,深圳小区停车需要收费吗具体是怎么样收费
物价部门发布补充通知规范停车收费
“停车场类型究竟如何确定?”“同天多次在住宅类停车场停车可多次收费吗?”“停车时间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该按哪个标准收费?”自从去年9月1日,深圳开始实施新的停车费收费标准,至今已四个多月,深圳市物价局发现个别停车场经营
单位和市民对收费新规定存在理解不够准确的问题,并导致一些纠纷。
昨日(16日),物价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针对大家反映的几个热点问题,一一予以明确。物价部门表示,他们将加大对停车场收费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如市民发现停车场乱收费,也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
三大焦点问题
1.住宅区临时停车收费
同天多次进出每日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市民林小姐:有时候去一些地方购物或办事,会把车临时停在周边的住宅区。有时候一天内会出入好几次,或者停车好几天,但并不清楚应该如何收费。
物价部门:根据收费标准,住宅类停车场小车临时停放按照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如果一辆车在住宅类停车场同一天内出入多次,可以多次按规定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即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
如果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则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2.停车场类型确定
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类型确定
市民金先生:所在的停车场是写字楼、商场和住宅共用的。在这次停车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物业管理处让他按照写字楼小车年卡费用打五折的标准来交停车费,算下来比小区室内停车场250元/月的费用高很多,不知道是否合理。
物价部门:对这种共用的停车场,如果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住宅类的,就应该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照住宅类停车场来收费;如果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社会公共类的,则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允许业主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费用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住宅类停车场按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即小车室内250元/月,露天110元/月。
如果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与停车场配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性质明显不符时,应以停车场配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性质为依据确定停车场类型。
3.跨时段收费
按停放时段以各时段规定标准分开计费再总和
市民李先生:有时候开车,会从高峰时段停到非高峰时段,像这种跨越时段应该如何收费?
物价部门: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应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如某小车早上7点30分进入一类地区的上述停车场,早上10点出来,应先计满非高峰时间1个小时(7:30—8:30),按非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1元,8:30—10:00按高峰时段的标准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标准为1.5元/半小时,收费4.5元,总计收费5.5元。反过来,如果晚上7点30分进入停车场,晚上10点离开,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属于高峰时段,应先计满高峰时间1个小时(7:30—8:30),按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15元,8:30—10:00按非高峰时段的标准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标准为1元/小时,合计收费17元。此外,“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6,小区路面停车位应怎样管理
可以参考下面的XX小区管理方案:XX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一、地面车卡发放办法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行公示。(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二、地面停车位车卡办理流程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XX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XX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3、协议签订后,收费人员负责为业主办理停车卡押金、停车服务费收缴手续,并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裸卡;4、客服员核实业主交款凭证后,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上登记停车卡办理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弱电主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78988e69d8331333363383936管办理裸卡注册授权手续;5、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车卡授权手续,将已授权的车卡移交给客服接待员,并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填写授权、移交相关记录;6、业主停车卡故障时,客服接待员负责核对停车卡信息,留存业主车卡、填写“故障停车卡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进行核查,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并将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由收卡的客服接待员签字确认;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三、地面停车位管理制度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4、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7、 停放在XX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6)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小区里的路面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通常对于地下的停车位经常是有争议的,对于小区内路面的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7,物权法对小区车位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小区的车位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小区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扩展资料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私家车的数量迅猛增长,造成小区车位、车库的数量捉襟见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权属不明晰导致越来越多的业主因为车位、车库的权属产生纠纷,停车位难成为普遍的现象。当前,关于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面积分摊说和当事人约定说。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其一,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小区车位的规定如下: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扩展资料中国停车位很缺乏,继而在2010年除了炒房地产、看世界杯之外,还有一样就是炒停车位。在南京最高价的已经达到35万一个停车位,这既有力的彰显了停车位紧缺的现状及程度。又以广州为例,广州汽车增长率为22%,这不难想到,停车位要怎么开发才能跟上这个步伐。在停车位很缺乏的这个大的走势的基础上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抢车位,乱占车位等层出不穷,上班找不到车位、回家车无处可停、有急事更是急得团团转,这些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方面问题也在困扰着大家。据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1.54亿辆,其中,私家车高达1.05亿辆;全国有35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百万辆,北京、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苏州、重庆、广州、杭州、郑州10个城市已超200万辆。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同时显示,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比0.8,中小城市约为1比0.5,而发达国家约为1比1.3。保守估计,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其中,到2014年底,北京市停车位缺口达250万个;深圳、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的停车位缺口均超过150万个。停车难还在向三四线城市蔓延,海口市停车位的缺口也高达45万个。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扩展资料1、正规停车位的停车线粗细均匀,线条笔直,看起来很清晰。而山寨停车位停车线一般划得不齐整、不清晰。这是一个辨识的途径。2、正规停车位一般布局合理,如果市民看到那些明显占用盲道、人行横道的停车位,基本上可以判断是违规停车位。3、正规停车位大多设有字母“P”停车标识牌。如果没有看到“P”标识牌,就要多留一个心眼,问清楚再停,以免给自己招来“罚款单”。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作出了对于小区车位的明确规定,现在给你贴出来: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16如果小区车库和车位在销售中并没有被计算在分摊面积范围之内,那么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归开发商所有。若反之,那么业主应当可以享有车位、车库的产权。这种做法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找到了业主与开发商间及各业主间的平衡点。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车库大多作为小区的专有部分,其有独立的产权。下所以在销售的时候,小区车库的面积一般是不计入商品房的公共部分面积进行分摊的,若是进行了分摊就代表否定了车库的专有部分的属性。同时,并非每户业主都有私家车并有停车的需求,将车库的建设成本分摊到公摊面积,对于没有私家车的业主来说也是极为不公的,亦不符合这些业主的意愿。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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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宅小区停车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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