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4广东深圳地铁踩踏事故的事件详情

2010年12月14日上午9点左右,深圳地铁一号线国贸站一部站台通往站厅的5号上行扶梯突然逆行,造成23乘客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记者赶到现场时,伤员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出事电梯被警方封锁。乘客需走旁边的楼梯出站。记者留意了一下,地铁国贸站是双站台,发生事故的是第一层站台通往站厅之间的一部OTS扶手电梯。 事故现场聚集了大批媒体记者。在记者们的强烈要求下,11点30分左右,深圳地铁集团公司一位姓唐的女士终于向媒体简单通报了事故情况。据其介绍,事故发生在上午9点左右,当时从站台层通往站厅层的扶手电梯,在上行时突然逆行,电梯上的乘客没站稳,纷纷滚下电梯摔到地上。事故导致23人送医院救治,其中12人被送往罗湖医院,5人送往人民医院留医部接受治疗。记者随后赶往罗湖医院了解情况。在该院接受治疗的12个伤者大部分是腿伤和脚伤。记者在急诊门口看到多个伤者皮肤划伤较深,需缝合;有4、5个包扎好伤口的伤者坐在轮椅上。一名躺在急诊门口病床上的伤者整个小腿骨折,正在等候手术。另外,一些伤情较严重的伤者正在急诊室接受救治。记者了解到,事故中,有伤者牙齿脱落,牙齿散落在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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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球深圳一烧烤店起大火蔓延至六楼楼顶居民楼一楼做餐饮有风险

居民楼一楼做餐饮,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可以规避,就看商户是否真的做到尽职尽责。排除隐患,不讲其他的,一些影响还是不好的,但餐饮的存在方便了,小区住户,只能说有利有弊吧!事件梳理9月20日,深圳龙华区一小区一楼餐饮店突发大火,火势蔓延十分迅速,现场情况十分紧急,真的让人感到非常揪心。通过目击者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到:火势沿楼体外烟管直接蔓延至楼顶,火势伴随着大量的浓烟,其中更是时不时地爆发出火花。烧烤店所在的位置是一栋6层高左右的建筑,排烟管则位于楼体外侧直接伸到楼顶。根据深圳消防发布的通告可知:当时是由于楼底下的烧烤店厨房及排烟管道起火,所幸的是这起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势也在当晚及时被扑灭。事件本质这件事情的发生也说明了,对于油烟较大的餐饮店是需要引起重视的,特别是对于用管道排油烟,一定要定期的进行油烟清除,因为油烟这一定温度下也是可燃物。对于管道的疏通以及管道的维护,这都是必要的流程,不能等到事故发生才知道后悔,这样已经晚了!试想一下,如果有一楼餐饮店操作不当而引发大火,导致楼上住户生命财产受到较大损害,那么餐饮店的相关负责人肯定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逃脱不了的。轻则进行金额赔偿,重则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样的后果可能接受?一楼餐饮店的油烟过大,对于楼上的住户生活应该是有较大的影响,如果一楼油烟不能够有效的处理,楼上住户晒的衣服上面都是油烟味,这应该也就是这家发生大火的餐饮店,将排烟管道直接伸至楼顶的原因吧!事件反思火患猛如虎!对于生活当中的这样一些安全隐患,如果做不到定期排查,最终悲剧发生就有可能酿发恶果。对于油烟较大的餐饮店,设置在小区一楼还是不合理的,或多或少都会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让人感触最深的应该是在夏天的晚上,那喝酒撸串的人可真的是嘈杂无比!最为关键的还是经常凌晨三四点钟,还有人大声吆喝,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时间,相信有不少人体会过这样的苦恼。由于餐饮场所厨房灶台等固定用火部位,液体、气体燃料泄漏或用火不慎,不及时清理烟道,都会引发火灾。餐饮场所人员多且较为集中,流动性大,对建筑物内的环境、出口和消防设施等情况不熟悉,起火后人员疏散难度大。许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大功率电器数量多,消防安全隐患多。

火球深圳一烧烤店起大火蔓延至六楼楼顶居民楼一楼做餐饮有风险

3,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看过"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关于安全事故案例读后感 2. 安全事故案例感想 3. 重大飞行事故案例 4. 高处坠落伤的现场急救 5. 高处坠落伤的急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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