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保证合同的含义及种类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保证合同的含义及种类

2,保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保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的方式: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3,保证合同是指什么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要说明保证合同问题,首先要说明什么是保证。《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保证合同就保证行为而签订的合同。《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保证合同是指什么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也是保证合同中的债权人。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故为单务合同。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对此不提供相应对价,故为无偿合同。实践中债务人往往为此支付保证人一定的金钱,但不影响保证合同无偿性的特征,因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保证人,而非债务人与保证人。保证合同因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标的物,故为诺成合同。根据《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为要式合同。二、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吗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将要成立,保证合同才发生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合同,但在实践中要注意下列问题: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合同是指什么保证合同只能书面签订吗

4,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哪几种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权利质押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文章TAG:保证  保证合同  合同  含义  保证合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