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里

南宁市望园路5号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那里

2,广西区直的公务员什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广西区直的公务员查询住房公积金方法: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查询。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位于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南宁市公安局旁边,可乘52路、211路公交车到自治区工商局下车。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2、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网站(http://www.gxqzgjjfzx.com/index.aspx)查询。  在网站首页左侧用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  无初始密码,请用身份证号免费注册,自行设定密码后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  3、电话查询。  归集管理科0771-5595317。

广西区直的公务员什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

1月29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管理中心对南宁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调整政策内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解读: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调整政策内容(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解读: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调整政策内容(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解读: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调整政策内容(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放款时间将变缓,区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

4,住房公积金连这你我他管理有中心服务为大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最新数据为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附近公交站:鲁班路北 - 公交站途经公交车: 8路 10路 52路西大西门 - 公交站途经公交车: 8路 10路 52路鲁班大学路口 - 公交站途经公交车: 8路 10路 35路 52路

6,公积金管理中心几点下班

您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的9:00至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谢谢阅读!

7,南宁公积金合作银行有哪些

9家。从2021年12月31日起,区直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业贷款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了。记者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区直管理中心与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桂林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柳州银行9家银行开展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可受理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商转公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超出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的差额资金需借款人自行结清。贷款过程:据了解,申请贷款时在区直管理中心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且单位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抵押。特别提醒,目前暂不受理商转公跨行免自筹业务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个人及家庭不得以拥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原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拆迁回建住房除外)。借款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指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

8,公积金中心怎么样

不错的,属于事业单位
挺好的 你说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吗 那个貌似在南站 不错

9,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查询怎么查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2、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3、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4、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参考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厅-住房公积金

10,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办理领取多久可以得钱

我们是专业的,全国各大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合法提取途径帮您办理提取手续,请相信我们。无论离职在职均可提取,如果你有意提取或对此有任何疑问,来电咨询即可。

11,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暂停申请异地贷款暂停商转公

凤凰网房产讯 1月29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从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从2021年1月30日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解读内容如下: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一、调整政策的必要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和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公积发〔2021〕1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区直单位实际,因地制宜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二、调整政策内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解读内容: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解读内容: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解读内容: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解读内容: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2,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缴纳所在的管理中心

通常就是企业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13,请问广西公积金离职封存了怎么提取

广西区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如何提取:如果户口不在当地的话,离职是可以销户提取的。(当地户口就不行了,不买房或不租房的话要到退休年龄才能提取。)公积金离职提取手续都是: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网上下,或问人事部要,盖单位章但不要写金额);身份证;离职证明;公积金卡;该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除申请表外,都要有复印件)备齐以上资料后,去你们单位选择的代理银行就可以提取了。
代取公积金,沈师,159-9101-7258.劳动者辞职后,可以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和户口证明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文章TAG: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西  广西区  住房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