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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2,新生儿入户怎么办理户口

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是:1、提出申请。一般需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2、审查申请;3、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入户怎么办理户口

3,新生儿报户口怎样办理

你好!拿着孩子在医院的出生证明单去当地妇幼保健站开具出生证,出生证开具出来后到社会去登记,然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就好。独生子女免费办理。
我刚上的,拿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了
新生儿入户是随女方

新生儿报户口怎样办理

4,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

一、新生儿户口办理都需要什么材料1、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以下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二、新生儿户口的办理方式是什么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5,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6,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新生儿是指出生到生后28天内的婴儿新生儿的户口可随意选择落户父母任一方,必须持准生证(就是俗话说的娃娃证),没有出生的准生证就很难办了!医学出生证明书,户口本,村/居委会介绍信到男\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需要带好: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者介绍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注意均要原件,到落户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立等可取。若不是落户一方本人去办,还要一份本人签的委托书。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交工本费2元)

8,新生儿上户口怎么办理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9,新生儿怎么办理户口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你好,这个一般网上都是可以搜到流程的既然你问了,那我也就给你发一些,我找的,祝你bb越来越可爱新生儿落户口手续: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但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广州,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0,新生儿如何报户口

拿医院出生证明,户主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户主结婚证和乡镇或街道证明,到宝宝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
咨询主题新生儿报户口的问题 咨询日期2006-12-0710:57:42 咨询内容你好!我的户口是在黄浦区人民广场警署,我太太户口是在福建漳州,我们是今年1月份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在我和我太太暂时在广州工作、生活。目前我太太即将生产,想把孩子的户口随我报到上海,经过初步咨询了解,说报孩子户口需要如下资料:1、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双方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我太太在广州医院的就医检查证明、病历;4、广州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5、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问题:1、请问是否准备了以上这些资料就可以了?2、到时候我应该去何处办理?是去人民广场警署吗?3、办理接待时间有什么规定?是周一到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吗?4、接待、办理时间需要多久?半天够不够?4、是否能由我家人帮我代办理还是要我本人前去办理?谢谢! 受理单位黄浦区公安分局 当前状态处理完毕 受理意见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请参考,谢谢您对我们的信任。1、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2、到父或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本区派出所办理时间为每日8:30-20:00;3、视当日窗口办理人数才能确定,一般半小时左右;委托办理需填写《市内户口迁移委托书》被代理人,因故无法由本人前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特委托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被代理人的户口自迁移至。被代理人签字(盖章)代理人签字(盖章)公民身份号码公民身份号码年月日备注:一、申请迁移人员除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外,均需签字或盖章。二、办理户口迁移委托时,必须携带申请迁移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特此回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信访办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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