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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是

妇女劳动保护法
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法规是

2,国家劳动妇女保护法条例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二、《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四、《劳动法》有关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国家劳动妇女保护法条例

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在怀孕期间不被辞退,有产假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主要是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由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哪些

4,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具有两层含义: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基本任务是,防止职业有害因素对女职工的健康及生殖机能的不良影响,保护女职工健康并能繁育健康的下一代。它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2、研究职业因素对女性身理机能的影响。3、安排女职工从事无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4、做好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即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

5,女职工劳动权益有哪些保护

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对劳动者和工作人员进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因此也就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6,女职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为了减少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我国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例如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做出一系列规定。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结婚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 ,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怀孕的女职工作为社会工作中的特殊群体,和一般的劳动职工是不同的,从大的方面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为她不仅关系到孕妇本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胎儿的健康发育;从小处讲,她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未来幸福和欢乐,因而保护怀孕职工的各项权利,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13

7,女职工保护有哪些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业、规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1)经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4)哺乳期保护。企业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一年个人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女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例外。依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女职工符合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过失性情况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余情形,如40条规定的过失性解除、41条的经济性裁员、44条规定的期满终止等,均不得对女职工适用,失少要等三期届满方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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