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房价持续上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控制

土地免费,谁愿意盖自己盖,这样要是价格还降不下来的话.哼哼

我国房价持续上涨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控制

2,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近日房价话题又被顶上了热议,我们在当下的房价确实有点高,这是一个没有争议的现象。虽然对于房地产的调控时常存在都大都对于房地产调控不痛不痒,没有起到一针见血的作用,因此应该从别的方向入手去寻找能够有效控制房价上涨过快的办法。在当下的房价可以说是牵动着几千万人的心声,但是房价的过高却压抑了人们对于房子的想法,因此民众对于抑制房价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我们的措施却不痛不痒,因此控制房价已经成为了当下的一种大趋势,需要社会各界去应对。首先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房地产开发商自由资金和资质的要求,对开放商贷款时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对那些自有资金低,应收账款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限制其贷款,不能盲目地注入贷款。再者商业银行应对仅有关房地产方面的贷款追加适当的利息,该部分利息的作用在于在保证不打击开发商开发热情的前提下,迫使其尽快出售手中的房子。这样就可以使房价的主动权更多地掌握在市场手里,而不是开发商手里,以达到抑制房价的目的。这里必须强调两点:一是利息的追加应该有针对性,仅针对过热的房地产,其他行业的贷款利息应保持稳定,以保证其不受影响,正常发展;二是立法的必要性,为了防止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个人利益而以其他名义贷款而实际上投放到房地产行业的行为,政府应该提早完善这方面的法律,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目前的贷款制度,并保证这一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当然,商业银行也有义务配合政府完善其监察制度,应该做到适时追查贷款人各款项的去向,并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还有.适当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提高贷款门槛和首付比例,严禁“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对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将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由较低的住房贷款利率改为相对较高的商贷利率,或者拒绝给购买第二套或更多房产的购房者贷款,以防止倒房现象的泛滥,房价盲目地增长。房价过高的现象急需社会各界应对,因此我们要严阵以待做好准备。

房地产调控不能靠打补丁你认为如何才能有效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3,房价一直上涨怎么

买还是卖?
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嘛 慢慢等呗 不太可能大降价

房价一直上涨怎么办

4,房价上涨过快带来的不利影响

房价上涨不是经济增长的动力,而是经济增长的障碍,因此,试图通过推动房价上涨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想法是十分危险的。1、房价上涨过快首先会压迫居民的生活。当房价上涨幅度处在人们可承受的范围时,它能刺激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和增加储蓄的积极性。但是,当房价迅速上涨、从而超出人们可承受的范围时,它就会打击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储蓄的积极性。2、居民为了住上一定水平(包括房屋的面积和质量)的房屋,对于中老年购房者来说就需要拿出一生积蓄(存量),对于年轻人来说则需要透支未来收入(流量)。不管发生其中的何种行为,它们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引起购房者对非房屋商品之需求的减少。3、从而导致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和其它非房屋经济部门增长乏力。也就是说,房价上涨过快既会影响人们的居住水平,又会挤出人们对其它非住宅商品的消费,因而,从长期来看,对于经济增长必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扩展资料控制房价上涨措施有:1、毫不松懈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继续做好保障房质量管理、入住审核、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认真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2、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增加住房用地和住房有效供应。库存较多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继续强化市场监管。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3、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工作。转变城乡规划理念,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着力提高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和报告制度。4、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加快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化资金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价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住建部:对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从严落实调控措施

5,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房价上涨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办法

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尤其是信用监督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解决市场失灵与失序的治本之策。
1。卖家市场。在一些城市,由于地少人多,导致商品房价格上涨。 2。地域不同。在一些地区,由于地多人少,价格普遍低迷。 3。收入决定消费。

6,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如何有效减轻房价压力

部分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或者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这样能够可以有效的减轻房价压力:1、国家进行宏观调控,适当的进行房价的干预;2、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取消学区房能够缓解房价压力;3、减少楼房的修建面积和数量,给大众提供更多的居住环境。在每个人的一生中买房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比较大的事情,也是社会上一直比较热议的一个话题,很多人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背上了沉重的房贷压力,这样的压力并不是一年两年就可以缓解的,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房价的过高给很多年轻人带来了过多的经济压力,让他们不得不负担沉重的房贷,并且还要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这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是压力非常大的。一、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在卖房以及房价的管控方面,国家如果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政令,对于开发商的房价进行一定限制的话,这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这不仅能够给我们更多的人减轻房贷压力,同时还能够给我们提供更多的居住环境,这是很多人都非常愿意看到的,现在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房贷压力,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二、取消学区房,给孩子提供更多的学习环境现在在每个城市中都有学区房这样的说法,如果孩子想上学,就必须在这个地区购买一套房子,这样才能够如愿的入学,这样的情况在很多城市都是有发生的,如果国家能够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不需要通过学习或者户口限制,就能够让孩子上学的话,相信我们的房价会慢慢的下降,并且能够给更多的家庭提供更好的就学机会,这是每一个家庭都非常渴望的,也是每个家庭都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很多家庭都为了孩子的上学,不得已在学校附近购买房子,他们对房子没有居住的要求,只是为了上学而已。三、减少楼房的建筑面积和数量如果能够减少一个城市的楼房建筑面积和数量,这对于许多的人来说也是非常好的,在城市居住方面能够给更多的年轻人和家庭带来一些自住房,这对于他们的经济压力来说是可以有所缓解的,同时也能够帮助我们降低房价。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国家进行一定的管控同时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相信我们的房价会有所降低。

7,房价高怎么办

对于实在负担不起买房子的人,只有用现在新兴的一种住房方式就是“长时间租住”这样不但成本节约了,而且可以避免高房价贷款买房给自己的压力,这种形式在中国大城市有出现,但是这种住房方式和我国一直传承的理念不一样,能否适应你的需求就要看你和你的家人会不会去这么做了。
租房,买经济适用房,返农,租廉价房
不买就行了啊
挣钱
买不起房咱就租房吧。
租房住吧,不是全国所有的人都能买得起地。
有钱就买没钱还是住便宜房子吧!

8,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1、购买新房必须先查看房产五证是否齐全,也就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然后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当前没有销售出去。2、确定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确定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其他机构或者人员,所有合同必须到当地公证处公证。3、二手房的话,也是类似:(1)上网或去中介查看房源信息。(2)实地考察看房,确定购房意向。(3)产权调查、和房主商议合同细节。(4)签订买卖合同。(5)办理贷款手续、支付首款。(6)产权(房产、地产)过户,房屋交割。(7)领房产证(卖方收到银行贷款)、交易完成每月还贷。4、确定二手房没有一房多售,也是先确认五证齐全,到当地房管局确定这套房子房主是卖房给你的人,确认房主没有把房子做过抵押。扩展资料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一房二卖
一、先进行预告登记为解决“一房多卖”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物权法》第20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由此可知,预告登记制度具有限制卖家与买房人签约后再出售房屋并转移产权给其他买房人的作用。在这个制度里,我们需要注意两点:1、预告登记需要双方自主约定,其并非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如果卖家不同意进行预告登记,买房人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2、预告登记后,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过户登记,否则预告登记自动失效。另外,买房人如果不确定自己所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房多卖”,也可以在买卖合同签订前,自行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证,以避免不必要的购房风险。二、视情况约定(高额)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地产总价款30%以内进行协商。三、从多方面查探虚实购房人可通过询问承租人或卖家、出租屋管理部门等途径查实所购的房屋是否已经有人租赁,如果有人租赁,应当确认承租人是否是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是否已经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等事项,如有承租人已经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购房人最好别再购买该房。因为前两者行为很可能变相构成“一房多卖”。另外,在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必要时,可提取房屋产权证,也应尽可能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家支付房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四、可先行占有房屋如果既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购房人应尽可能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作用,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现实作用。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房屋两证
对于购房者而言,应重视从源头、从最初就开始防止和避免掉入“一房二卖”的陷阱。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案例一: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乙某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购买时整栋房子的大产权证尚未分割,因此甲某实际并未取得该房的小产权证。之后,乙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丙某,并且丙某取得了该房的小产权证。案例二:a和b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从b手中购置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购买时b的房产证再过一个月就要满五年,为节省大笔营业税,双方约定待一个月后房产证满五年时再进行房产过户。此一个月期间,房价上涨,b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上述两个案例都是“一房二卖”的典型情况。原房主分别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因我国施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的取得以房产证记载为准,因此第一份合同中的买受人都因未进行房产登记而遭受了利益损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虽然可以弥补买受人在合同上的损失,但无法实现买受人最终的目的,即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该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只有在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另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使得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支持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才有机会据此确认自己所签合同的唯一效力。但如何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这在实践中会对买受人造成很大的证明责任压力。律师建议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正式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之间还有一段时间。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卖房者有可能在这段时间内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购房者可以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对卖房者的 “一房二卖”行为加以防范。

文章TAG:如何避免房价上升太快如何  避免  房价  
下一篇